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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性侵幼女案,热度发酵很多天了。

有法律人士指出,我国未成年人14岁的性同意年龄太低了,有必要提到18岁。

这条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提议,引发网民热议。

14岁女孩,普遍能自主处理自己的性权利了吗?

一个纠结处女的社会,14岁女孩倒有了性自愿。

我国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是如果和14岁以上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就不构成强奸。

而14岁就是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的一条红线。

关注女性权益的一名律师说:14岁,不能打工,不能签合同,不能谈恋爱,但可以和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

太魔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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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杰臻律师

那些被性侵的未成年女孩后来怎样了?

我上中学的时候,学校有个长得特别漂亮的女学生,新疆舞跳的特别好,五官精致,皮肤白皙,就像是混血儿,她冬天爱戴口罩,露出两只大眼睛,忽闪忽闪迷倒一片。因为漂亮所以声名远扬,引得附近有一些社会青年小混混儿,总是去校门口蹲点,为她打架。

后来到16岁初中毕业的时候,突然曝出她怀孕了。

学校传的沸沸扬扬,最后传出来,她是被强奸了,一个二十多岁早早辍学的小混混,为此两家撕了很久,再后来她没继续上学了,过了几年吧,就听说她和小混混结婚了。

从此泯然众人,消失人海。

现在想起来,都会觉得非常可惜。

如果这个女孩没发生这一档子事儿,或许以她的美貌和舞姿,读个大学,她也会成为佟丽娅、迪丽热巴、古力娜扎那样的女明星,也说不定。

那个相当保守的年代,女孩被玷污失了清白就相当于判了死刑,有人风言风语往她身上泼脏水说她是自愿的不是被强奸的,结婚成了息事宁人的唯一方式。

后来再也没见过她,也没听过她的消息。一个貌美如花的未成年女孩遭遇性侵,就这么断送了人生前途。

这是一个九十年代16岁女孩被性侵的遭遇。过去了这么多年,现在被性侵的女孩年龄越来越小。

一个到现在还在纠结处女情结的社会,还有脸在那里谈14岁是女孩性同意年龄了,14岁就可以自愿发生性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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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欢乐颂

还记得之前热播剧《欢乐颂》吧,邱莹莹和应勤分手了,因为责怪邱莹莹不是处女,所以应勤觉得她不自爱,更是对自己的一种欺骗。

惹得同室姐妹打抱不平,曲筱绡暴打应勤替小邱出气。

很多女性观众看了非常气愤,让邱莹莹失身的是渣男,但是失去贞操这笔账却算到了女孩身上。

“我可以不是处男,但你必须是处女”

“我同意未成年女孩性同意年龄14岁,但是我找的老婆必须是处女”...

这是多么的双标和分裂。

性侵幼女案比比皆是,年龄一个比一个小,双标男人们去哪儿找处女?

而且最讽刺的是,那些鼓励14岁女孩性自愿的,转身继续骂非处女,是同一伙人。

上次新城控股王振华涉嫌性侵9岁女童没了下文,这次高管鲍毓明涉嫌性侵14岁养女又遭到全民谴责。而老师性侵女学生的新闻也屡见不鲜。

网上流传的“三年血赚,死刑不亏”就是关于强奸幼女判刑的一个梗。大家可以去搜下。

鲍毓明性侵幼女案出来之后,很多人呼吁提高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龄”就有人人跳出来哔哔,为什么要反对?

当然反对的不会是未成年人,哪个女孩14岁就急不可耐的想要性自由了?

是不要脸的强奸犯想要还是未成年女孩想要?

最近网上流传的一张图或许告诉了大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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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于性侵幼女案爆出来之后,就有很多网友自曝童年被性侵的亲身经历,几乎全部来自熟人、长辈。

一边是未成年女孩在幼年时就被成年人性侵的社会,一边是要求处女守贞的男人,真是荒诞可笑。

有人说,性侵屡屡发生,国人生女儿的都没有安全感,个个胆战心惊,人人自危。

网上流传一个国外的Romeo and Juliet Law“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引发争议。

这个条款说的是,比如女孩十五六岁,男孩十七八岁,两人发生自愿性行为没事,一旦成年人超过了指定年龄就是强奸。人家说的“自愿”是指少男少女情投意合,而不是说一个成年人渣和一个少女。

自古嫦娥爱少年,美少女配美少男,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找一个十四岁的幼女,除了一身肥肉和钱袋子,哪来的性魅力让少女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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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eo and Juliet Law条款换句话说,如果两个未成年自愿发生关系是合法的,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甭管是否自愿,成年人都是违法的。

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看年龄差距,美国是四岁以内,超过就是重罪。

其实约束成年人的行为和提高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龄是一致的,而并不矛盾,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人罗翔 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张图 “世界各国性同意年龄汇总”,绿色部分是十八岁,黄色是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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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

很多网友纷纷表示:我国的14岁真的太低了,太低了。

网友@秋天的亦然:这么多年,要不是这次被科普,我一直以为和18岁以内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属于犯法。

@umo_yszx:国内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如此匮乏,法定性同意年龄又这么低。对一个自己完全不了解的东西谈何同意?

@一位不知名村民:我一直好奇,我国在传统上,对性如此保守,对女性贞洁如此看重,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会这么“前卫”。当初立法依据是参考的什么。

当然研究刑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也说了,我一直觉得我国14岁这个年龄太低了,有必要提到18岁。

有人提出了“特殊强奸罪”年龄,分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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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女孩们没有安全感,人人自危。

还有人说“14岁女孩可以性自愿,有的国家12岁女孩就可以合法结婚了”。这种人纯属欠骂。

关于性侵幼女案,不管怎样发声,有一条基本线不能踩,那就是保护未成年人“儿童利益优先”。

有时候,法条并不代表正义,想想伊朗的法律,女孩子九岁就能结婚,这种“合法”里面有狗屁的正义,不去跟高水平比,不跟平均水平比,非要跟低水平比,啥心态?

鲍毓明性侵幼女案,为什么这么多人始终站在14岁女孩那边?

因为这个故事再复杂,它的核心事实是: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和一个十四岁的女孩子多次发生了性关系。触碰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红线,这里面的不平等是一目了然。

最高检数据表明,现在性侵未成年幼女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当然男童受到侵害的也不少。

希望这次事件能提高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龄,推动国内类似Romeo and Juliet Law这样的法律条款,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说未成年人过了14岁之后就有性自愿权。

这几年屏幕上似乎都在谈道德论对错,可是现实中扭曲变态屡见不鲜,前有牟林翰PUA致北大女生死亡,后有鲍毓明涉嫌性侵幼女,本质上都是控制和暴力,这种恃强凌弱欺负妇孺的土壤是怎么形成的?

我们应该无条件保护一个小女孩,保护她不受欺骗、操纵和伤害,这里面没有什么真实的“自愿”,因为她只是被邪恶的成年人塑造的扭曲的受伤的灵魂。

我们没有提供这种保护,这是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失责,这个错不应该算在小女孩那里,不管事后有多少“证据”,我们都不能忘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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