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园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周和平
身份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易华蓉
身份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沙园路中森双子座公馆1栋B座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邱丽敏
一致行动人:易顺喜
身份证住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正街54号1-2
通讯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正街54号1-2
一致行动人:童绪英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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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231.9062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21097F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高压电器设备,铜铝连接管,电池隔膜,热敏电阻(PTC产品),橡胶新材料及原、辅材料、制品及线路防护元器件的购销(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端控制、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集成;本公司产品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高低压输配电设备购销。许可经营项目:热缩材料、冷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新型材料、套管、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热缩材料电子线和电源连接线、环保高温辐射线缆、有机硅线缆、有机氟线缆、热缩材料生产辅助设备、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高低压输配电设备生产制造,电力金具的研发及生产及销售。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主要股东情况:周和平(持有沃尔核材27.47%股权)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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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沃尔核材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周和平
男,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和平持有沃尔核材27.47%的股份,除此之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易华蓉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华蓉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邱丽敏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邱丽敏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童绪英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童绪英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易顺喜
男,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顺喜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周和平持有沃尔核材27.47%的股份,系沃尔核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一致行动人与沃尔核材之间无股权控制关系。
2014年5月26日,沃尔核材、周和平、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博兄弟”)、外贸信托、易华蓉、邱丽敏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周和平、万博兄弟、外贸信托之“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易华蓉、邱丽敏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权投资工作。
2014年10月29日,沃尔核材与外贸信托(代表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与外贸信托之“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工作。
2014年12月23日,沃尔核材与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与新华基金(代表“新华基金-工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工作。
2015年4月27日,沃尔核材与易顺喜、童绪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沃尔核材与易顺喜、童绪英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权投资工作。
沃尔核材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华基金-工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全部长园集团股票,同意公司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易华蓉、童绪英持有的长园集团部分股票。截至2017年6月9日,以上受让实施完毕,外贸信托代表的稳健2期、7期、9期、新华基金代表的稳健10期与万博兄弟不再持有长园集团股票,不再作为沃尔核材的一致行动人。
2018年8月31日,沃尔核材收到邱丽敏通知,邱丽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长园集团股票19,266,31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邱丽敏不再持有长园集团股票。鉴于此,邱丽敏不再作为沃尔核材投资长园集团股份事项上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沃尔核材、周和平、易华蓉、易顺喜和童绪英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因个人资金安排的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沃尔核材与长园集团分别于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8日签署了《和解协议》及《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中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其现持有长园集团股票减持完毕前,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增持长园集团股份(配股除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周和平、邱丽敏、易顺喜、童绪英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长园集团股票共计66,233,857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5.00%。该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票总数由178,636,492股变更为112,402,635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比例由13.48%变更为8.48%。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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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为2018年6月29日,并于2018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截至2018年6月29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112,402,635股,占当时长园集团总股本8.48%。
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易华蓉、易顺喜、周和平、邱丽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长园集团股票共计46,152,11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3.4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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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前后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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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66,250,525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5.00%。沃尔核材持有长园集团股票总数为29,258,471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21%。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长园集团股份数为10,120,00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0.76%,其中沃尔核材累计质押长园集团股份数为10,120,00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0.7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9日和2018年3月9日,沃尔核材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部分长园集团股票的议案》,同意沃尔核材将所持长园集团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400万股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时间为2018年6月5日,中登公司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沃尔核材持有长园集团股票29,258,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
2、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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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1、沃尔核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周和平、易华蓉、邱丽敏、易顺喜、童绪英的身份证复印件;
2、沃尔核材的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下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及关于本报告书的签署页)
声 明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8年8月31日
声 明
周和平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周和平(签字):
易华蓉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易华蓉(签字):
邱丽敏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邱丽敏(签字):
易顺喜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易顺喜(签字):
童绪英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童绪英(签字):
日期:2018年8月3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