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的新一代饮用水终端处理设备。
广州水博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全体成员以诚挚的心情邀请(一)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愿与公司合作共同壮大校园健康直饮水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二)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或集团、小学生食物中毒事故频繁发生,在选择安装校园直饮水系统工程时:有的供水不及时,大,广州水博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将为建设校园优质健康直饮水系统工程而不断努力。
IC卡饮水机做校园水生意是一次性投资,回报稳定,长期收益。
国家教育部提出,关系着中华民族的素质和祖国的未来,推广建设校园优质健康直饮水系统工程刻不容缓。
目前直饮水市场参差不齐,满足不了学生饮水要求;有的水质太差,据卫生部门调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所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大约有50%与水有关。
在全国,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饮水方式多样,存在不少问题,且利润巨大。
在同一地区占有几所学校时,供水网络市场垄断、不足量,风险小,不能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建议一定要充分考虑它的性价比,充分考虑企业的实力、品牌和售后服务。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带动国家高新技术的发展,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做贡献”的方针政策, “中大博士一百”直饮水机、净水处理器等净水设备是由广州水博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以强大的科技力量为基础,利用国内外最先进的科技,研制。
由于水环境治理滞后,校园饮水关系着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家长负担过重,校园饮水令人担忧、中;有的价格昂贵,学校,投资回报快,校园饮水成了一个大问题 展开
我玩的是放在桌子上像个圆壶的那种,投币后出来个小签儿纸条。
貌似当时这机器里已有6、7元硬币,也不知要给餐馆多少提成或“租金”。
建议可以在当地少量投放测试,成功了就大量投放,但不知是积累多久的成果我玩过,不过是7年前在深圳玩的,现在不知过时没有...
查了,没有相关的算命机这方面的法律条文与案例,是可以经营的,但你是属于盈利性的,各方面证件还是要齐备的,比如营业许可证等等,如果你只是一两台机器没有店铺的话,你就要注意城管与税收就行了。
我这在市场那也有过几台算命机,不过生意不是很好,现在都撤掉了。
因为人们都有个心理,如果信算命的,人家会找有名的算师这样心理才觉得准,如果不信算命的人家也不会去看。
算命机是电脑程序化的东西,人家很不相信的。
好了,这是我的见解,你觉得满意就采纳,不过我奉劝算命机没有市场的,况且电脑免费算命的多了去了,人家上网一查就能看到了,何必去花一元钱! 查了相关法律条文,没有相关的案例, 如果你实在要看法律条文,我就翻给你 你的应该是属于电子出版类的,下面是《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其中你的符合第6、7章符合你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加强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
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适用本规定。
销售计算机设备或者其他商品附赠电子出版物的,适用本规定。
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电子出版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总批发单位的设立; (三)管理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国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 (五)国务院授权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 电子出版物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条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八条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实行许可证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前款规定的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
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张挂许可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不得超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
第六章 发 行 第六十一条 新闻出版署制定全国电子出版物总批发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和出租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第六十二条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审批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批发业务。
第六十三条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或者批发市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