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亲属会见在押服刑人员有什么规定?能不能给他送钱送物?答:根据《监狱法》及有关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亲属、监护人应当按照监狱规定的会见日期来监会见,每次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罪犯亲属、监护人在会见时可以顾送物品、现金。
物品种类限于学习资料、内衣、御寒衣物、经监狱医院检查同意的少量药品,由监狱检查后交给服刑人员本人。现金统一交给监狱顾送款接收处,开具三联单(一联交亲属、监护人,一联交罪犯,一联存查),由监狱将现金存入服刑人员狱内帐户。
问:如果从家里寄送衣服、书等东西,服刑人员能不能收到?答:亲属可以给狱内罪犯邮寄包裹,邮寄物品种类限于学习资料、内衣、御寒衣物、经监狱医院检查同意的少量药品。包裹需经监狱检查后交给服刑人员本人。
问:关于服刑人员的通信有什么规定?答:《监狱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问:服刑人员是否可与外界通电话?答:监狱根据服刑人员在狱内的改造表现,可以批准其在节假日与亲属、监护人通亲情电话。
如果服刑人员有重大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并经监狱批准后,与亲属、监护人通亲情电话。问:关于服刑人员离监探亲有些什么规定?答:根据《监狱法》及有关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离监探亲:(一)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二)宽管级处遇;(三)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四)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父母、子女、配偶。符合条件的罪犯每年只准离监探亲一次,时间为3至7天(不含路途时间)。
罪犯回到探亲地后,必须持《罪犯离监探亲证明》及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罪犯离监探亲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探亲纪律,不得参与和离监探亲无关的活动。
离监探亲的费用由罪犯自理。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四)特许离监的目的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办理特许离监,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监狱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我没坐过牢,有个朋友坐过,我觉得以旁观者的身份回答这个问题比坐牢者本人回答更有说服力。
这个朋友我认识他是始于工作,当时我负责的一个物流项目因人手不足开始聘用临时工,每天6、7人左右,这个朋友就被招进来做了临时工,我平时不在项目现场而且临时工更换比较频繁,所以我一直没怎么关注,但知道他常来做临时工,而且很勤奋。一个多月后,因为业务量突增,我招了20个临时工,因为担心现场管理人员管不过来,就到项目现场去。我去到生产场地就看见他很卖力的在指导临时工应该怎么怎么做,不是站着指手画脚,而是起带头作用的那种.我当时就对他产生了兴趣,就站在一边观察,结果在他的带领下,十几个茫茫然不知道该做什么的临时工很快找到了自己的岗位。我对他的做法非常欣赏,就过去夸了他几句,看的出来,夸他的时候,他有点腼腆和激动。下班后我特意找他闲聊才知道,他以前坐了几年牢,是因为电信诈骗进去的,来我这里做临时工前一个月刚刑满释放。我听到他坐过牢后,挺惊讶的,但心里并没有歧视他的想法也没有想过要避而远之,可能是因为之前先入为主的好感吧。过了几天我就让他做了专门管理临时工的负责人。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我这样做太过草率,觉得用这样的人不保险,我当时的考虑很直接,并没有那么多担心,第一,他有能力胜任我给他安排的工作;第二、我们的生产场地没有能让他产生犯罪动机的条件,没有犯罪土壤;第三,坐过牢的人也需要社会的认可,如果我们积极引导,他们会走上正途,如果我们歧视他们,就会重新把他们推上犯罪的悬崖,与其推一个人跳崖,我更愿意拉一个人上岸。
事实证明,我并没有看错他,他在工作上非常尽职尽责,帮我渡过了不少难关,我们现在是很好的朋友,他很感激我,我有事需要帮忙他都很积极,要我别怕麻烦他。
进去监狱坐牢都是因为犯了罪,但并不是每个坐牢的人都穷凶极恶,很多人只是不小心走错了路,在路上不知道自己走错了,被纠正以后才幡然醒悟。这些人思想上依然是向善的,只要有人引导,他们更愿意走上正途。如果我们都当他们是瘟神,歧视、孤立他们,使他们难以融入正常的社会,那他们可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经监狱批准检查后,可以在会见时交与服刑人员,如果服刑人员持有监狱发放的银行卡,直接打款就行。
《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只要是知道监狱地址并知道服刑人员的监区,直接通过邮局汇款就行了。监狱接到汇款单后会让当事人签字,由监狱工作人员到邮局办公转帐,再把钱分到所有的消费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