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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财运,2020年农历四月三十可不可以结婚?

2020年农历四月三十可不可以结婚?一年有四季:春、夏、秋、冬,每个季节的景色是不一样的,农历四月带来的是清新的夏季,快来安心网2020年农历四月专题解读更多知识吧!

2020年农历(阴历)四月三十是哪一天?

农历 二0二0年 四月 三十日 大 (阴历)

公历 2020年 5月 22日 星期五 双子座 (阳历)

【庚子年 属鼠 璧上土 辛巳月 属蛇 白腊金 乙丑日 属牛 海中金】

彭祖百忌:乙不栽植 丑不冠带 
相冲:牛日冲(己未)羊
今日冲合:与肖羊相冲,与肖狗相刑,与肖马相害,与肖龙相破,与肖鼠相合,与肖蛇肖鸡三合,与肖鼠六合
岁煞:岁煞东 
星宿:西方娄金狗-吉

空亡所值 年:辰巳 月:申酉 日:戌亥
今日阴阳贵神值位 阳贵神:西南 阴贵神:正北

财神位 喜神:西北 福神:东南 财神:东北

本月胎神:占厨灶  今日胎神:碓磨厕外东南

2020年农历(阴历)四月三十禁忌哪些?

【今日所宜】
【日值灭没 大事勿用】求嗣 求医 纳畜 上梁 嫁娶 裁衣 作灶 入学 安床 赴任 纳财 置产 祭祀 移徙 盖屋 栽种 竖柱 开仓 求财 立券

【今日所忌】
【日值灭没 大事勿用】纳采 安葬 出行 祈福 词讼 归宁 入宅 斋醮 开市 修造 行舟 动土

2020年农历四月三十来自老皇历今日卦象

火雷噬嗑(噬嗑卦)刚柔相济上上卦
【象曰】:运拙如同身受饥,幸得送饭又送食,适口充腹心欢喜,忧愁从此渐消移。这个卦是异卦(下震上离)相叠。离为阴卦;震为阳卦。阴阳相交,咬碎硬物,喻恩威并施,宽严结合,刚柔相济。噬嗑为上下颚咬合,咀嚼。
【事业】:困难与阻力非常大,应以坚强的意志,果敢的行为,公正无私的态度去战胜种种厄运,争取事态好转。为了早日化险为夷,必要时可采取强硬手段,甚至诉诸法律。
【求名】:自己的努力尚不为人所知,不可急于求成,受到挫折应看作是对自己的考验,持之以恒,必能成功。
【经商】:处于不利的时候,头脑冷静,明察形势,寻求机遇,不为眼前小利所诱,不发非分之财。认真听取忠告,遵守法纪,秉公办事,不得徇私情,更警惕不得触犯刑律。
【外出】:另择他日为佳。若非出门不可,务必充分准备,小心为是。
【婚恋】:初不顺利,须有顽强精神可以取得满意的结果,不可以个的情绪左右家庭事务。
【决策】:一生不平坦,会遇到挫折和磨难,但应看作是对个人的考验,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更为坚强的意志,不屈不挠,继续前进。经过锻炼,各方面都会有较大的进展,终将进入光明境地,取得重大成就。

2020年农历四月三十结婚领证好不好

从日子的黄历宜忌表来看,今日所宜中标明[嫁娶],这天可以进行嫁娶之事。但在今日所忌中有标明[大事勿用],也就大家通常说的破日,是不适合操办各种大事要事,所以总的说来这一天是不适合领证结婚嫁娶等事情,请选择过其他好日子办喜事吧,这样才能带来平安兴旺。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初一日,公历: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金牛座,冲虎(庚寅)煞南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初二日,公历: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金牛座,冲兔(辛卯)煞东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初五日,公历: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金牛座,冲马(甲午)煞南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初六日,公历: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金牛座,冲羊(乙未)煞东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初八日,公历: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金牛座,冲鸡(丁酉)煞西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十三日,公历:2020年5月05日,星期二,金牛座,冲虎(壬寅)煞南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十四日,公历:2020年5月06日,星期三,金牛座,冲兔(癸卯)煞东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十五日,公历:2020年5月07日,星期四,金牛座,冲龙(甲辰)煞北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十九日,公历: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金牛座,冲猴(戊申)煞北
农历:二0二0年四月二十日,公历: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金牛座,冲鸡(己酉)煞西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廿一日,公历: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金牛座,冲狗(庚戌)煞南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廿五日,公历:2020年5月17日,星期曰,金牛座,冲虎(甲寅)煞南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廿六日,公历: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金牛座,冲兔(乙卯)煞东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廿七日,公历: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金牛座,冲马(戊午)煞南
农历:二0二0年四月廿九日,公历: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双子座,冲马(戊午)煞南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十七、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
17、第十七条是对如何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解释性规定。

结婚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