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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对算命的看法

一、大家说一下对于算命的看法

简单说,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本身带有自然符号,(类似于人的DNA),必然受到自然的影响与制约,五行、干支都是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对自然规律的观察与总结。算命术运用的就是五行、干支,而人出生时就带有自然元素,用五行、干支所表示。这样人、与自然就联系在一起。自然界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在变化,人也就随之变化。

命运是什么?命运就是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类的影响与制约以及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总和。

算命绝对不是“猜”或者“蒙”,更不是心理揣摩。如果算命先生说中了你人生中的8件事或者10件事或者更多,那就是证明不是“猜”、“蒙”,因为猜、蒙绝对不可能知道那么多事。还有算命先生一般还会告诉你事情发生的时间,高手可知道具体月份、日期。这些信息就证明更不是猜的、蒙的、心理揣摩也是达不到的。

事物分两面,现在算民高手少,骗子多,骗子一般会旁敲侧击,说话模棱两可,因此要小心不要被骗。如果遇到算命高手,他给你算命,可以做参考,不可执迷。不要迷信,算命术本身有缺陷,不是100%准确,算命永远给你的是意见,是事情发生的可能性,许多事情是自己的一念之差。只要事情没发生,就可以改变,算命算出来的事情不是铁定的。

二、搞法律的人学易经有用吗

学习易经堆高法律的人来说,是有帮助的。

我认为可以启迪一个人的内在心智与对法律案件推理的谋略的启发。 比如——《乾》卦共有六句爻辞,爻辞前半段词句很优美:“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九三,君子终日乾乾……九四,或跃在渊……,九五,飞龙在天……,上九,亢龙有悔”。

九代表阳,因为《乾》卦为纯阳,所以都是以九命名爻位的(阴的代表是六)。我们可以从《乾》卦的爻辞中看到一个人的职业发展: 初九,潜龙勿用:一个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实习生或者初学者,此时什么经验都没有,这时应该静下心来,默默地学东西,不能妄动,因为人无法给别人第二次以第一印象的机会。

此时,就想象千里马一样长嘶,恐怕叫出来的是小毛驴的声音。此时为实习生。

九二,见龙在田:有了一点经验,开始独立的开展工作了,但经验很少,工作也基本上是些辅助的工作。这时候要把职责内的工作做好,默默地学东西,利用适当的时机展现一下自己还能承担更为重要的工作的能力。

但此时不要太过于张扬,毕竟经验和能力都还尚缺。此时为普通职员。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这个阶段是最重要的阶段,承担了核心任务,工作量也比较大。这时要殚精竭虑,勤勤恳恳的工作。

因为此时你承担的任务是最重要的任务,对于能力培养、经验积累都是非常重要的阶段。你的大量职业技能和人脉名气都是这个阶段积累的。

这个阶段一般会比较长。此时为骨干职员。

九四,或跃在渊:处于这个阶段的人一般都是经过了终日乾乾的奋斗,想要索要一下回报,或者证实一下自己了。所以要么跃升到了另一个层次,要么有了点想法。

因此,该阶段是搞自我营销和跳槽的阶段。此时为老骨干职员。

九五,飞龙在天:此爻为君爻,古语九五之尊就指的这个爻。处于此处的人当然是事业有成了。

上九,亢龙有悔:该退休了。古人的智慧就是很厉害,不管你多么成功,浮华富贵都是过眼云烟,刚刚到达事业有成的九五之尊,马上就会退出历史舞台。

前五爻全是不断上升的,可是第六爻一下子就到了底部。不由得让人想起古希腊传说中推巨石上山的弗弗西斯。

费了那么大的力气把巨石推上山去,滚下来却是瞬间的事情。 这几个阶段陈陈相因,不可跳跃性的发展。

正确评价自己所处位置,正确规划自己的职业之路对于员工很重要;正确评价员工的所处位置,正确的使用员工,知道员工什么时候需要什么,对于管理者而言很重要。 古有名士之风,今我辈从事法律职业,余留很多“易经”之韵味。

再者,虽然是先有易经再有法律,可是易经关于自然宇宙、人与生活的真谛是相通的,也就囊括了法律的范畴。 我们应当正确理解法律与易经原文的关系大自然(宇宙)法律就是大道大自然规律,易经原文,就是一种体现大道大自然规律的大智慧经典,只有对易经原文能够达到很高层次的理解,您才会实际很好地理解工作生活中的任何“浅显”的道理,您才会实际很好地理解您所在国家法律是什么样智慧思维层次的人制定的。

“。

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这只是其中一种宇宙(大自然)演化模式,这并不是唯一的演化模式。八卦的演化模式,是可以大智慧任意变换的,智慧思维层次达不到很高层次的人无法很好懂得这种大道至理。

“电脑的基础二进制,仅用1和0,1+1=10”,这是一种简易的硬性规定而已,这当然都可以智慧看作是对“阴--阳—”易理公式的套用。 “阴--阳—”可以代指人世间任何两种事物,所以,“二进制是0,1”的任何种类表达,都必然是在“阴--阳—”易数组合等的范围内。

“阴--阳—”易数组合等,如八卦及六十四卦,如万物(一切事物)卦。并且,“阴--阳—”都可以代表两种复卦,“阴--阳—”可以代指两种集合,。

。并且可以在特种情况下互换位置。

大道生无极,无极生太极,。

太极生两仪(阴阳),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

万物归大道。都是“阴--阳—”易数组合等贯穿于始终。

第三,古代早就利用易经对法律施加影响。(虽说我们现在把当时的做法看做迷信) 从以上史料可以初步断定《周易》为文王所作,且基本成书于商周更迭之际。

这样一来,《周易》就可以作为研究商周时期的信史资料,其中反映了当时很多社会情况,当然不乏当时的法制状况。现在简述如下: 1、、《周易》传及后人的阐释注解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周易》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地位比较特殊,这就决定了它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的特殊地位,也就决定了它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史上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首先,它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典籍之一,能够反映出中国先民的一些原创性观念和文化特点.比如:在法律文化方面的 “无讼”[3]观念和“天人合一”观念等。其次,在秦代焚书之祸中期得以幸免,所以基本上在文本内容上不会像《尚书》那样争执不休。

再次,它作为儒家六经之一,历代以来就被官方和学者所作重视,历来注疏不断。根据清代李光地所编写的《周易折中》可以看出历代治易者,计汉代十八家、晋三家、北魏一家、隋一家、唐十一家、宋九十八家、金两家、元二十二家、明六十一家,共计达二百一十八家之多。

其中不乏政治家,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