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民政厅官 获悉,日前,四川省批复同意攀枝花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乐山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资阳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凉山州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详细调整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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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
一、 东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南山街道,将原南山街道和银江镇华山村四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渡口街道管辖,大渡口街道办事处驻益华路5号。
(二)撤销长寿路街道、枣子坪街道和向阳村街道,将原长寿路街道、原枣子坪街道、原向阳村街道和银江镇沟村四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坪街道管辖,坪街道办事处驻坪中路297号。
二、 仁和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撤销总发乡,将原总发乡和大河中路街道大河南路社区炳仁路中心线以南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和镇管辖,仁和镇驻土城街87号。
(四)将仁和镇花城社区、老街社区炳仁路中心线以北和前进镇渡口村大河中心线以东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河中路街道管辖,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驻攀枝花大道南段817号。
(五)将大龙潭彝族乡立柯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江镇管辖,金江镇驻江大道东段125号。
三、 米易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六)撤销垭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撒莲镇管辖,撒莲镇驻新街231号。
(七)撤销草场乡,设立草场镇,以原草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草场镇的行政区域,草场镇驻克朗村6组112号。
四、 盐边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八)撤销和爱彝族乡和益民乡,将原和爱彝族乡和原益民乡永益村、垭谷村、龙头村、春林村、鲊石村、长坪村、益门村及新民村湾湾组、石家坪子组、小河组、龙塘沟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格镇管辖,红格镇驻红格街366号。
(九)撤销新九乡,设立新九镇,将原新九乡、原益民乡回龙村、水坪村、新民村菠萝箐组和施家湾子组及桐子林镇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九镇管辖,新九镇驻新九街花园路66号。
(十)撤销鳡鱼彝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渔门镇管辖,渔门镇驻南街33号。
(十一)撤销箐河傈僳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驻西道路6号。
(十二)撤销惠民乡,设立惠民镇,以原惠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惠民镇的行政区域,惠民镇驻新街路60号。
乐山市
一、 市中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九峰镇和凌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街道管辖,大街道办事处驻九峰路390号。
(二)撤销肖坝街道,设立绿心街道,将原肖坝街道和通江街征社区、道座社区及水口镇罗李坝村、张徐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绿心街道管辖,绿心街道办事处驻肖坝路222号。
(三)撤销杨湾乡,将原杨湾乡和水口镇石鼓村、雷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苏稽镇管辖,苏稽镇驻新市街45号。
(四)撤销罗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口镇管辖。调整后,水口镇辖水口场社区、谢村村、石羊村、徐月村、周桥坝村、周金村和原罗汉镇所属行政区域,水口镇驻德裕路39号。
(五)撤销全福镇,设立全福街道,将原全福镇和牟子镇翡翠社区、沟儿口村、马边河村、三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全福街道管辖,全福街道办事处驻裕民街451号。
(六)撤销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牟子镇管辖。调整后,牟子镇辖牟子场社区、白果村、武皇村、老龙村、菜利村、强鸣村、槐子村和原关乡所属行政区域,牟子镇驻龙马路939号。
(七)撤销石龙乡,将原石龙乡村和平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主镇管辖,土主镇驻中兴街299号。
(八)撤销童家镇,将原童家镇和原石龙乡乐加村、流村村、松柏村、努力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驻祥源街36号。
(九)撤销普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平镇管辖,青平镇驻铁蛇坳街89号。
(十)撤销九龙乡和迎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茅桥镇管辖,茅桥镇驻东湖路58号。
(十一)撤销车子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谷镇管辖,安谷镇驻千禧街1号。
(十二)撤销平兴乡和临江镇,设立平兴镇,以原平兴乡和原临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平兴镇的行政区域,平兴镇驻滑石街41号。
(十三)撤销悦来乡,设立悦来镇,以原悦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悦来镇的行政区域,悦来镇驻悦来街181号。
(十四)撤销剑峰乡,设立剑峰镇,以原剑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剑峰镇的行政区域,剑峰镇驻白马埂街177号。
二、 五通桥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杨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根镇管辖,竹根镇驻榕景大道128号。
(十六)撤销新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华镇管辖,牛华镇驻商业街623号。
(十七)撤销辉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山镇管辖,金山镇驻生产街689号。
(十八)撤销桥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粟镇管辖,金粟镇驻姜市街86号。
三、 沙湾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九)设立铜河街道,将沙湾镇绥山社区、沫水社区、南陵社区、乐轧社区、观峨社区、农场村和嘉农镇嘉农社区1组、新都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河街道管辖,铜河街道办事处驻沫若大道南段139号。
(二十)撤销范店乡和龚嘴镇,将原范店乡和原龚嘴镇刘沟村14至1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湾镇管辖。调整后,沙湾镇辖余溪社区、天车村、忠心村、余溪村、王田村、顺河村、三峨村、世坪村和原范店乡及原龚嘴镇刘沟村14至17组所属行政区域,沙湾镇驻茶溪路126号。
(二十一)撤销轸溪乡,设立轸溪镇,以原轸溪乡和原龚嘴镇龚嘴社区、金牛村、万坪村、长江村、杨岗村、刘沟村1至13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轸溪镇的行政区域,轸溪镇驻轸星路37号。
(二十二)将太平镇孙坝村3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嘉农镇管辖。调整后,嘉农镇辖嘉农社区2至8组,新园村、双槐村、王场村、分场村、齐安村、燎原村、魏坝村、白岩村、新兴村、加华村、新泉村、沫东坝村、孙坝村3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嘉农镇驻嘉兴路414号。
(二十三)撤销谭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调整后,太平镇辖太平社区、草坝社区、老矿社区、休养院社区、罗一村、付塘村、天顺井村、稻麦村、老码头村、草坝村、五高山村、杜家桥村、费槽村、肖店村、月咡坝村、马胡埂村、杨村坝村、双星村、张湾村、孙坝村1至2组和原谭坝乡所属行政区域,太平镇驻老街310号。
(二十四)撤销碧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踏水镇管辖,踏水镇驻踏水街101号。
(二十五)撤销铜茨乡,将原铜茨乡铜茨社区、老街村、龙柱村、青冈坪村、园坝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福禄镇管辖,福禄镇驻福兴街70号。
将原铜茨乡安池村、营业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石镇管辖,牛石镇驻五九〇街85号。
四、 金口河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将和平彝族乡罗回村和金河镇黎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和镇管辖,永和镇驻新民村三组166号。
调整后的和平彝族乡驻桠溪村二组230号。
(二十七)撤销吉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河镇管辖。调整后,金河镇辖金河社区、灯塔村、五星村、五一村、铜河村、茶坪村、廖坪村、大杠村、吉丰村、曙光村和原吉星乡所属行政区域,金河镇驻金水街29号。
五、 峨眉山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八)撤销胜利镇,设立胜利街道,将原胜利镇桑园社区、东胜社区、干河村、胜利村、红星村、月南村、光荣村、熊岗村、夏荷村和绥山镇万寿宫社区、白龙社区、三台山社区、城区、城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胜利街道管辖,胜利街道办事处驻胜利南街25号。
(二十九)撤销峨山镇,设立峨山街道,将原峨山镇和原胜利镇钟鼓社区、十里村及绥山镇大南村和桂花桥镇彭桥村、折楼村、团结村、五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峨山街道管辖,峨山街道办事处驻保宁街28号。
(三十)撤销川主镇和新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绥山镇管辖。调整后,绥山镇辖滨河路社区、红华苑社区、城西村、星昇村、五一村、安川村、光辉村、汶村、太泉村、大村、三界村、洪川村、麻柳村、天全村、沈山村、盐井村、炳灵村、斗量村和原川主镇及原新平镇所属行政区域,绥山镇驻玉兰街52号。
(三十一)撤销普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福镇管辖,双福镇驻顺河街26号。
(三十二)撤销乐都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里镇管辖,九里镇驻车箭路46号。
(三十三)撤销沙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桥镇管辖,高桥镇驻宏严路344号。
六、 犍为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四)撤销塘坝乡和下渡乡,将原塘坝乡塘坝口街社区、跃进村、向坪村、镇江村、红光村、爱国村、尖山村和原下渡乡下渡口街社区、村、柏杨村、石龙村、文碧村、向荣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津镇管辖,玉津镇驻南街220号。
将原下渡乡永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孔镇管辖,龙孔镇驻青龙街372号。
(三十五)撤销岷东乡、舞雩乡和伏龙乡,设立舞雩镇,将原岷东乡,原舞雩乡,原伏龙乡伏龙场社区1组、黄泽村、丛林村、砖房村、光明村、葵花村、向阳村,原下渡乡沙坝村、中和村和石溪镇石马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舞雩镇管辖,舞雩镇驻舞雩场街102号。
(三十六)撤销马乡,将原马乡天池村、小村村、成新村和原塘坝乡牛心村、白家村、高家村、新房村、塘房村划归石溪镇管辖。调整后,石溪镇辖民乐社区、凉桥社区、河西村、前丰村、桃花村、勤俭村、村、小二河村、戴家坪村、大坪村、保卫村、姜沟村、画眉村、深沟村、天池村、小村村、成新村、牛心村、白家村、高家村、新房村、塘房村所属行政区域,石溪镇驻民乐街260号。
(三十七)撤销玉屏乡、纪家乡和公平乡,设立玉屏镇,以原玉屏乡、原纪家乡和原公平乡公平社区3组、竹根村、凉桥村、三联村、埝上村、窗子村及原下渡乡三合村、村、双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玉屏镇的行政区域,玉屏镇驻正街18号。
(三十八)撤销泉水镇,将原泉水镇和原马乡马王街社区、白果村、集和村、顶塘村、村、十月村、小林村、村、藕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芭沟镇管辖,芭沟镇驻三井社区跃进段2号。
(三十九)撤销新盛乡,将原新盛乡和原伏龙乡伏龙场社区2组、前进村、黄桷村、新建村、一心村、三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定文镇管辖,定文镇驻定文街48号。
(四十)撤销大兴乡和新民镇,设立大兴镇,以原大兴乡和原新民镇云谷村、雨台村、高洞村、五同村、村、金凤村、新云村以及原公平乡公平社区1至2组、安乐村、花坪村、三溪村、仁义村、利泉村、慈云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兴镇的行政区域,大兴镇驻大兴场街71号。
(四十一)撤销榨鼓乡和九井乡,设立九井镇,将原榨鼓乡、原九井乡和清溪镇祇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井镇管辖,九井镇驻董家沟街178号。
(四十二)将孝姑镇紫云村划归清溪镇管辖。调整后,清溪镇辖交通街社区、建新街社区、筒车村、百箩村、洛阳村、踏水村、沉犀村、龙门村、胭脂村、三山村、洛江村、灌引村、渠成村、天山村、南岸村、康家村、盐坪村、龙兴村、丁家村、永星村、新乐村、保安村、上游村、和平村、永安村、七一村、五龙村、紫云村所属行政区域,清溪镇驻人和街247号。
(四十三)撤销铁炉乡,设立铁炉镇,将原铁炉乡和原新民镇中心村、红岩村、狮子村、农荣村、火箭村、天星村、刘家村及孝姑镇五一村、同益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炉镇管辖,铁炉镇驻新生街89号。
(四十四)将原新民镇麻柳场社区、板桥村、土坪村、新塘村、金田村、凉坪村、岩门村、胜利村、宫堂村、村、光华村、凉风村、马儿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孝姑镇管辖。调整后,孝姑镇辖孝姑社区、麻柳场社区、东风村、百支溪村、红久村、石盘村、田佳村、沙湾村、八一村、永平村、板桥村、土坪村、新塘村、金田村、凉坪村、岩门村、胜利村、宫堂村、村、光华村、凉风村、马儿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孝姑镇驻云亭街59号。
(四十五)撤销寿保乡和敖家镇,设立寿保镇,以原寿保乡和原敖家镇行政区域为寿保镇的行政区域,寿保镇驻花金村7组3号。
(四十六)撤销南阳乡和金石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城镇管辖,罗城镇驻新街199号。
(四十七)撤销同兴乡和双溪乡,设立双溪镇,以原同兴乡和原双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双溪镇的行政区域,双溪镇驻柳溪村1组111号。
七、 井研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八)撤销高滩乡和研城镇,设立研城街道,以原高滩乡和原研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研城街道的行政区域,研城街道办事处驻街7号。
(四十九)撤销黄钵乡和四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踏镇管辖,马踏镇驻建设街41号。
(五十)撤销石牛乡和胜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园镇管辖,竹园镇驻顺河街88号。
(五十一)撤销大乡和乌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坡镇管辖,周坡镇驻团结街65号。
(五十二)撤销磨池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村镇管辖,王村镇驻汇龙街13号。
(五十三)撤销集益乡和金峰乡,设立集益镇,以原集益乡和原金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集益镇的行政区域,集益镇驻集益街333号。
(五十四)撤销纯复乡和分全乡,设立纯复镇,以原纯复乡和原分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纯复镇的行政区域,纯复镇驻纯复街13号。
(五十五)撤销宝五乡和三教乡,设立宝五镇,以原宝五乡和原三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宝五镇的行政区域,宝五镇驻宝五街258号。
(五十六)撤销镇阳乡和天云乡,设立镇阳镇,以原镇阳乡和原天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镇阳镇的行政区域,镇阳镇驻镇阳街118号。
(五十七)撤销高凤乡,设立高凤镇,以原高凤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凤镇的行政区域,高凤镇驻高凤街165号。
(五十八)撤销门坎乡,设立门坎镇,以原门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门坎镇的行政区域,门坎镇驻建设街93号。
八、 沐川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十九)撤销幸福乡和建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沐溪镇管辖,沐溪镇驻滨河南路198号。
(六十)撤销炭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楠镇管辖,大楠镇驻正街106号。
(六十一)撤销富和乡和新凡乡,设立富新镇,以原富和乡和原新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富新镇的行政区域,富新镇驻新凡街道114号。
(六十二)撤销海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管辖,镇驻正新街太和堂巷1号。
(六十三)撤销凤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利店镇管辖,利店镇驻文竹街42号。
资阳市
一、 雁江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设立宝莲街道,将宝台镇宝台社区、天生社区、半山社区、沱桥社区、黄泥社区、雷音村、白沙村、飞虹村、协议村、钟山村、拱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莲街道管辖,宝莲街道办事处驻宝台大道184号。
(二)撤销清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台镇管辖。调整后,宝台镇辖大洪村、富凉村、石牛村、东角村和原清水镇所属行政区域,宝台镇驻富凉村7组62号。
(三)撤销新场乡和回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丹山镇管辖,丹山镇驻丹东路94号。
(四)撤销忠义镇,将原忠义镇云台村、元坝村、平岗村、松林村、高坝村11至1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津镇管辖,南津镇驻街32号。
(五)撤销碑记镇,将原碑记镇和原忠义镇忠义场社区、石柱村、天明村、长沙村、苌弘村、敲钟村、访弘村、、高洞村、高坝村1至10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裕镇管辖,丰裕镇驻街78号。
(六)将雁江镇响水村和迎接镇青龙村、龙凼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松涛镇管辖,松涛镇驻天台路1199号。
二、 安岳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七)设立岳城街道,将岳阳镇土城门社区、龙王社区、奎星阁社区、四方井社区、铁峰社区、洗墨池社区、王家坝社区、奎安社区、龙井社区、龙凤社区、金花村、望城村、龙潭村、贾岛村、竹林村、文昌村、南桥村、白石村、岳一村、深沟村、岳井村、长水村、梓潼村、五里村、关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岳城街道管辖,岳城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48号。
(八)撤销城北乡和城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岳阳镇管辖。调整后,岳阳镇辖土地堂社区、北坝社区、石坝子社区、棋盘村、曙光村、新村、红双村、中七村、船形村、水观村、永兴村、七里村、鄢山村、宝定村、万寿村和原城北乡、原城西乡所属行政区域,岳阳镇驻街293号。
(九)撤销石桥铺镇,设立石桥街道,以原石桥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桥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桥街道办事处驻石兴街68号。
(十)撤销人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贤镇管辖,通贤镇驻文明街19号。
(十一)撤销团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河源镇管辖,长河源镇驻街61号。
(十二)撤销石鼓乡和悦来乡,将原石鼓乡和原悦来乡火塔村、双凤村、五龙村、鱼钩村、玉山村、洞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卧镇管辖,卧镇驻上府街6号。
将原悦来乡沙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鸳大镇管辖,鸳大镇驻鸳鸯街104号。
(十三)撤销坪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清镇管辖,永清镇驻武街18号。
(十四)撤销鱼龙乡和乾龙乡,设立乾龙镇,以原鱼龙乡和原乾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乾龙镇的行政区域,乾龙镇驻廻龙街41号。
(十五)撤销白水乡和偏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台镇管辖,龙台镇驻花园西街1号。
(十六)撤销顶新乡和瑞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羊镇管辖,石羊镇驻惠民街128号。
(十七)撤销高屋乡和和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家镇管辖,李家镇驻团结街49号。
(十八)撤销努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元坝镇管辖,元坝镇驻牌坊街33号。
(十九)撤销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兴隆镇驻镇兴街99号。
(二十)撤销天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林镇管辖,天林镇驻老正街146号。
(二十一)撤销建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子镇管辖,镇子镇驻桂园街29号。
(二十二)撤销岳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化镇管辖,文化镇驻东街2号。
(二十三)撤销大平乡和九龙乡,设立大平镇,以原大平乡和原九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平镇的行政区域,大平镇驻太平街55号。
(二十四)撤销龙桥乡和宝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礼镇管辖,周礼镇驻桥头北巷3号。
(二十五)撤销自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驯龙镇管辖,驯龙镇驻渔栈街57号。
(二十六)撤销大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朝阳镇管辖,朝阳镇驻环峰南街23号。
三、 乐至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七)撤销天池镇和乡,设立天池街道,将原天池镇鹤观社区、北郊社区、西郊社区、瓦窑沟社区、黄花园村、金子堰村、浸水湾村、团店村、牛栏店村、南冲村、田家沟村、排柏村、香炉沟村、大林村、新村、村、灵泉村、王家沟村、棉花湾村和原乡新村、宝鼎村及童家镇安乐村、群乐村、石板垭村、打鼓村、徐家桥村、黄岭铺村、刘痣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池街道管辖,天池街道办事处驻迎宾大道818号。
将原乡社区、应龙村、北门村、龚家湾村、金龙村、太平寨村、名井村、清溪村、星桥村、大龙沟村、青海村、八洞桥村、李木桥村、座牛堂村、甘家店村、黄泥店村、团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童家镇管辖。调整后,童家镇辖童家社区、社区、白果村、团结村、谭家沟村、福果村、八角村、双祠村、白布村、童家村、乐善村、伍家寨村、龙源村、建全村、五通村、玉龙桥村、太平村、天福村、陈家祠村、村、吴家祠村、大石沟村、李家寨村、张家祠村、骑龙村、村、狮子山村、万寿村、应龙村、北门村、龚家湾村、金龙村、太平寨村、名井村、清溪村、星桥村、大龙沟村、青海村、八洞桥村、李木桥村、座牛堂村、甘家店村、黄泥店村、团福村所属行政区域,童家镇驻东街1号。
(二十八)撤销孔雀乡,将原孔雀乡马家井村、院村、长景村、二龙桥村、孔雀村、马鞍山村、天远桥村、孔雀铺村、团田村、琵琶村、龙凤村、红岩洞村、八角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山镇管辖,东山镇驻国道路90号。
(二十九)设立南塔街道,将原天池镇东街社区、南街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曙光社区、文沟社区、东郊社区、南郊社区、邹祠村、雷音村、六方村、金顶村、接龙村、印家村、皂角村、石村、、李寨村、安宁村和原孔雀乡广盐村、精忠村、金地村及星镇龙口村、岩村、大石包村、店子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塔街道管辖,南塔街道办事处驻东街139号。
(三十)撤销全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良安镇管辖,良安镇驻政通路18号。
(三十一)撤销龙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澜镇管辖,回澜镇驻下安街75号。
(三十二)撤销凉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镇管辖,高镇驻幸福街16号。
(三十三)撤销龙门乡,设立龙门镇,以原龙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龙门镇的行政区域,龙门镇驻街81号。
(三十四)撤销盛池乡,设立盛池镇,以原盛池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盛池镇的行政区域,盛池镇驻盛利街28号。
凉山州
一、 西昌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大箐乡、海南乡和洛古波乡,设立海南街道,以原大箐乡、原海南乡和原洛古波乡俄池格则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海南街道的行政区域,海南街道办事处驻南诏路1号。
(二)撤销西溪乡,将原西溪乡和原洛古波乡洛古波村、打祖俄普村、署波西村、柑子尔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哈镇管辖,安哈镇驻西溪新街1号。
(三)撤销阿七乡和荞地乡,设立阿七镇,以原阿七乡和原荞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阿七镇的行政区域,阿七镇驻阿荞路1号。
(四)撤销樟木箐乡和响水乡,设立樟木箐镇,以原樟木箐乡和原响水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樟木箐镇的行政区域,樟木箐镇驻字库街93号。
(五)撤销琅环乡和民胜乡,设立琅环镇,以原琅环乡和原民胜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琅环镇的行政区域,琅环镇驻礼琅路1号。
(六)撤销巴汝乡、白马乡和银厂乡,设立巴汝镇,以原巴汝乡、原白马乡、原银厂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巴汝镇的行政区域,巴汝镇驻大桥新路1号。
(七)撤销小乡和镇,设立街道,将原镇和原小乡袁家山村、鲁溪村以及长安街道迎宾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道管辖,街道办事处驻北路18号。
(八)撤销高枧乡、西郊乡和长宁街道。将原高枧乡联合村、团结村、王家村、中所村和原西郊乡南坛村、尤家屯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城街道管辖,东城街道办事处驻南坛路63号;将原高枧乡陈所村、村和原西郊乡河东村、北门村以及东城街道河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城街道管辖,北城街道办事处驻老统部巷19号;将原西郊乡宁远桥村、龙眼井村、张家屯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管辖,西城街道办事处驻胜利路120号;将原西郊乡海滨村、瑶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村街道管辖,新村街道办事处驻海滨中路78号;将原长宁街道和原西郊乡长安村以及原小乡焦家村、李家村、小村、泸川村、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安街道管辖,长安街道办事处驻机场路一段10号。
调整后,东城街道辖南苑社区、柳树林社区、健康路社区、春城社区和联合村、团结村、王家村、中所村、南坛村、尤家屯村所属行政区域;长安街道辖山丫口社区、水碾河社区、建新社区、祥和社区、长宁路南社区、长宁路北社区和长安村、焦家村、李家村、小村、泸川村、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
(九)撤销西乡乡、兴胜乡和月华乡。将原西乡乡和原兴胜乡花庄村、小桥村、花园村、双林村以及四合乡吉木德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宁镇管辖,安宁镇驻桃园西路5号。
将原月华乡和原兴胜乡联合村、新元村、江管村、德胜村、团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礼州镇管辖,礼州镇驻苏祁路112号。
(十)撤销黄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联关镇管辖,黄联关镇驻土林路20号。
(十一)撤销中坝乡和磨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佑君镇管辖,佑君镇驻佑君路17号。
(十二)撤销昭觉县普诗乡、玛增依乌乡和喜德县东河乡。将原昭觉县普诗乡和原喜德县东河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昌市川兴镇管辖,川兴镇驻新桥路71号。将原昭觉县玛增依乌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昌市大兴乡管辖,大兴乡驻建新村82号。
二、 德昌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三)撤销德州镇和小高镇,设立德州街道,以原德州镇和原小高镇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德州街道的行政区域,德州街道办事处驻教育巷7号。
将原小高镇连丰村、村、群英村、红岩村、黄草村、海花村、高丰村、杉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跃镇管辖,乐跃镇驻红星村104号。
(十四)撤销王所镇和六所镇,设立昌州街道,以原王所镇和原六所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昌州街道的行政区域,昌州街道办事处驻王所路66号。
(十五)撤销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茨达镇管辖,茨达镇驻新胜村66号。
(十六)撤销阿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麻栗镇管辖,麻栗镇驻村156号。
(十七)撤销锦川镇和老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郎镇管辖,永郎镇驻永胜路88号。
(十八)撤销宽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巴洞镇管辖,巴洞镇驻红旗村88号。
三、 会理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九)设立古城街道,将城北街道东关社区、西关社区、巷社区、公园路社区、广场路社区、西街社区、老街村、村、南郊村、毛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城街道管辖,古城街道办事处驻迎宾大道54号。
(二十)撤销外北乡、白果湾乡和下村乡,将原外北乡和原白果湾乡龙肘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北街道管辖,城北街道办事处驻前兴街1号。
将原白果湾乡白果村、双河村、龙泉村、笆笆村、齐合村和原下村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益门镇管辖,益门镇驻益门街1号。
将原白果湾乡大水村、新马村、天宝村、前马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甸镇管辖,云甸镇驻沙元村88号。
(二十一)撤销竹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安镇管辖,通安镇驻通安街298号。
(二十二)撤销富乐镇和爱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彰冠镇管辖,彰冠镇驻彰冠街1号。
(二十三)撤销黎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绿水镇管辖,绿水镇驻坪庄村6组。
(二十四)撤销杨家坝乡,将原杨家坝乡崃龙村、新桂村、绿林村、海龙村、干海子村、庄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古镇管辖,木古镇驻建政村17号。
将原杨家坝乡二坪村、坪镇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发镇管辖,新发镇驻新铺子村104号。
(二十五)将关河镇新海村、中厂村划归黎溪镇管辖,黎溪镇驻新光村8组。
四、 会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设立鱼城街道和金江街道。将鲹鱼河镇政通路社区、金叶街社区、鱼山社区、杉松社区、老街社区、胜利村、团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鱼城街道管辖,鱼城街道办事处驻人和街76号;将鲹鱼河镇满银路社区、垭口社区、小岔河社区、车拉河村、各可村、热水塘村、新洪村、顺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江街道管辖,金江街道办事处驻满银路东段138号。
调整后,鲹鱼河镇辖秧发村、水塘子村、普发村、新发村、官村村、村、滴水岩村、笔落村、椿河村、马头山村、沙拉河村、朱家坟村、葡萄村、长新村、小河村、青杠村、安乐村、长鱼村、南山村、撒者邑村、白拉度村、王家坟村所属行政区域,鲹鱼河镇驻新云街1号。
(二十七)撤销野牛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溜姑乡管辖,溜姑乡驻溜姑街24号。
(二十八)撤销小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姜州镇管辖,姜州镇驻文化街62号。
(二十九)撤销拉马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野租乡管辖,野租乡驻下野租村1组78号。
五、 宁南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撤销披砂镇和景星镇,设立宁远镇,以原披砂镇和原景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宁远镇的行政区域,宁远镇驻惠通路50号。
(三十一)撤销俱乐乡、杉树乡和稻谷乡,设立俱乐镇,以原俱乐乡、原杉树乡和原稻谷乡大梁村1、2、4、6、7、8、9、10组所属行政区域为俱乐镇的行政区域,俱乐镇驻中心路168号。
将原稻谷乡笋子村、花椒村、大梁村3、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幸福镇管辖,幸福镇驻月塘路27号。
(三十二)撤销新建乡、新村乡和海子乡,将原新建乡、原新村乡和六铁镇增建村、子各村以及树基村7组热水塘避让搬迁点51户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松新镇管辖,松新镇驻三岔河街88号;将原海子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六铁镇管辖,六铁镇驻树基路55号。
(三十三)撤销新华镇、松林镇和梁子乡,将原新华镇、原松林镇和原梁子乡村1至3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寿镇管辖,竹寿镇驻竹府街47号;将原梁子乡梁子村、垮山村、水子树村、村4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梨镇管辖,石梨镇驻砖房路65号。
(三十四)撤销红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瑶镇管辖,西瑶镇驻拉银街2号。
(三十五)撤销葫芦口镇,将原葫芦口镇支鲁村、武星村、大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华弹镇管辖,华弹镇驻洼乌街8号;将原葫芦口镇银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同镇管辖,大同镇驻新场路66号。
(三十六)撤销倮格乡,将原倮格乡拉堡村、友谊村、梨树村、杉木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鹤滩镇管辖,白鹤滩镇驻白鹤街68号;将原倮格乡红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骑骡沟镇管辖,骑骡沟镇驻正坝路8号。
六、 冕宁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七)撤销城厢镇、回坪乡和哈哈乡,设立高阳街道,以原城厢镇、原回坪乡和原哈哈乡阿始乐村、草西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高阳街道的行政区域,高阳街道办事处驻路35号。
(三十八)撤销回龙镇和森荣乡,设立若水镇,以原回龙镇、原森荣乡和原哈哈乡那甲瓦村、哈哈村、木拉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若水镇的行政区域,若水镇驻新街112号。
(三十九)撤销马头乡、窝堡乡和棉沙乡,设立棉沙镇,以原马头乡、原窝堡乡、原棉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棉沙镇的行政区域,棉沙镇驻棉沙街16号。
(四十)撤销林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复兴镇管辖,复兴镇驻横街66号。
(四十一)撤销先锋乡和铁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泸沽镇管辖,泸沽镇驻新粮路26号。
(四十二)撤销河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边镇管辖,河边镇驻桂花路57号。
(四十三)撤销后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龙镇管辖,石龙镇驻和平路1号。
(四十四)撤销冶勒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桥镇管辖,大桥镇驻宁源街34号。
(四十五)撤销拖乌乡和曹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彝海镇管辖,彝海镇驻彝海街56号。
(四十六)撤销麦地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里庄镇管辖,里庄镇驻里庄街85号。
(四十七)撤销腊窝乡、联合乡和金林乡,设立磨房沟镇,以原腊窝乡、原联合乡、原金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磨房沟镇的行政区域,磨房沟镇驻联合路5号。
(四十八)撤销沙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漫水湾镇管辖,漫水湾镇驻环街36号。
(四十九)撤销南河乡和青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锦屏镇管辖,锦屏镇驻正街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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