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取名的方法是“名字+父名+姓”的结构形式。
如俄国作家安东·巴甫洛维奇·契坷夫、法国人约翰·姚希姆·高里奥等名字都属于这种情况,称呼时也称姓不称名。其妇女在婚前使用父姓,结婚后则用夫姓。
有些国家人的姓名较为特别,在姓名中除有名、姓以外,还要加入表示自己身份的词语。如法国、西班牙人通常用“德(戴)”表示自己的贵族身份,荷兰人用“范”表示贵族身份,德国人则用“冯”表示身份。
此外,西班牙人还要在自己的姓名中加入母姓。如《堂·吉诃德》的作者全名是米盖尔·德·塞万提斯?萨阿维得拉,其中“米盖尔”是名,“德”表示贵族出身,“塞万提斯”是父姓,“萨阿维得拉”是母姓。
中间名一般是母亲的姓
随父姓的,第一个是名字
最后一个是family name
有时候仅仅为了写全,或者区分
复制一篇大仙的给你看看
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
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 George 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
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现将英语民族
的个人名、昵称和姓氏介绍如下:
I. 个人名
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由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
取名,称为教名。以后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
英语个人名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采用圣经、希腊罗马神话、古代名人或文学名著中的人名作为教名。
2. 采用祖先的籍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树木等的名称作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异体。
4. 采用(小名)昵称。
5. 用构词技术制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并。
6. 将母亲的娘家姓氏作为中间名。
英语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 Michael, 常见的
女子名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昵称
昵称包括爱称、略称和小名,是英语民族亲朋好友间常来表示亲切的称呼,
是在教名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通常有如下情况:
1. 保留首音节。如 Donald =>Don, Timothy =>Tim. 如果本名以元音开头,
则可派生出以'N'打头的昵称,如:Edward =>Ned.
2. +ie 或 -y 如:Don =>Donnie, Tim =>Timmy.
3. 采用尾音节,如:Anthony =>Tony, Beuben =>Ben.
4. 由一个教名派生出两个昵称,如:Andrew =>Andy & Drew.
5. 不规则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个昵称是 Bill.
III. 姓氏
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
流行开来。英语姓氏的词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统关系的词缀,如后缀-s, -son, -ing;前缀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后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词缀,如 St.-, De-, Du=, La-, Le-.
4. 放映地名,地貌或环境特征的,如 Brook, Hill等。
5. 放映身份或职业的,如:Carter, Smith.
6. 放映个人特征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动植物名的,如 Bird, Rice.
8. 由双姓合并而来,如 Burne-Jones.
英语姓氏虽然出现较教名晚,但数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 Miller,
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IV. 几点说明
1. 较早产生的源于圣经,希腊罗马神话的教名通常不借用为姓氏。
2. 英国人习惯上将教名和中间名全部缩写,如 M. H. Thatcher;美国人则习惯
于只缩写中间名,如 Ronald W. Reagan。
3. 在姓名之前有时还要有人际称谓,如职务军衔之类。Dr., Prof., Pres. 可以
用于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仅用于教名或姓名前。
楼上的解释不是的
如果mary改嫁了 那么就不需要叫wood了!(当然如果她喜欢这个名字,也可以用)
我问过外国人了
她们的解释是:
他们觉得这样很smart。给孩子多起几个名字,(其它的名字作为备用),如果孩子长大以后不喜欢自己的名字,就可以自己换。
比如:
一个人叫:Elin Maria Tina Kofod Larsen 其中:Larsen是姓,Kofod是中间名,那么,Elin Maria Tina这些都是她的名字。当然,大家还是叫她Elin。但是,如果孩子成年了,她觉得Elin这个名字难听,就可以换成Maria或者Tina。 如果她父母没有给她起那么多名字备用,那么她长大以后 要换名字的话 就要交钱给政府。..
我听说。古代的皇室 每个人必须得有4个名字 而这些名字都得是姓。.很奇怪。.你有兴趣可以查一下
我现在赶时间 回答的不清楚可以发消息问我
外国人的姓与名
有人曾经这样说:对于一个人来说,世界上的文字和声音,再也没有比他的姓名更重要、更亲切、更悦耳了。因此,要想搞好人际关系,迅速而准确地叫出周围人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这个说法有道理,因为一个人的名字马上被人叫出或者写出来,意味着自己的存在得到承认,个人得到关照自然是很高兴的。
但是,由于文化传统各异,世界各国、各民族姓名的叫法各有规律,如果弄错,误叫或者误写别人的姓名,往往会闹出笑话,甚至引起被称呼者的反感。比如,我们的近邻缅甸人是有名无姓的。我们在报纸上常见到缅甸人名前冠以“吴”或“杜”字,这不是姓,而是一种尊称,意为“先生”和“女士”。假如我们也按照一般惯例,称这些人为吴先生或杜女士,岂不闹出笑话!
除了缅甸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是既有名也有姓的。在排列顺序上,多数国家名在前,姓在后,只有中国(主要民族)、日本、朝鲜、越南、柬埔寨、蒙古和匈牙利等国的人姓在前名在后。
姓,一般只有一个字或一个词,但也有些民族习惯用复姓。比如西班牙人,他们的姓由父亲的姓和母亲的姓两部分组成,整个姓名由三节或四节组成,如菲德尔·卡斯特罗·鲁斯。这里,菲德尔是自己的名,卡斯特罗是父姓,鲁斯是母亲的姓。
中国古代人在名之外,还习惯起个字或号,如李白名白字太白;苏拭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外国人没这个惯。但西方一些基督教徒,有 请神父给孩子起教名的习惯,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Id·Adam·Smith(爱德华·亚当·史密斯),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lh则是继承来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门世家,还有沿用父名或父辈的名,然后缀一小字(Junior)的习惯,但在翻译时,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Wilson,JMnior,译为小约翰·威尔逊。至于现今美国当选总统,原得州州长布什,人们也称为小布什是因为人们对他的尊称,以区别当过总统的父亲老布什。此外还有在名后加罗马数字的,以此表示与父辈的区别,如George·Bmwn皿,译为乔治·布朗第三。
按照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习俗,子女一般只继承父姓,女子在结婚后要改从夫姓。如玛丽布朗小姐与约翰·史密斯先生结婚,姓名就要改为玛丽。史密斯。另外,在英、美、俄等国家中,人们在口语中还喜欢叫别人名字的爱称。
世界各民族的人在起名时一般选用褒义词,而且男女用词也有区别,女子名字的读音柔和,用词优雅,具有阴柔美;男子的名字读音铿锵,具有阳刚美。如日本女子名字中的芳子、美智子、优美子;男子名字中的武夫、重雄、义胜,等等。
我国的维吾尔族同胞和世界上的阿拉伯人多信奉伊斯兰教,他们的名字多使用该教圣人的名字或颂扬先知的字眼。如穆罕默德和阿L杜拉,前者是伊斯兰教创始人之名,后者是“真主安拉的奴仆”之意,这两个名字在伊斯兰教徒中最为普遍。
按国际社交礼仪,一般的交谈中只称人的姓,如史密斯先生、布朗先生,等等。但在正式的场合要称呼全称,即称名道姓。而在关系密切的人中,人们又习惯只称名字。现在美国人喜欢随便,都愿意被人称名字,即使是老师,也希望学生叫自己的名字。他们认为这样师生关系更亲切些。这一点,在中国可不行,我们是个“师道尊严”的国家,美国则是“没大没小”的国家了。
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
琼斯是姓,大卫是名。 又如 Edward Adam Davis (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爱德华)” 是教名,“Adam(亚当)” 是本人名,“Davis(戴维斯)” 为姓。
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
如 John Wilson, Junior, (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乔治·史密斯第三。) 扩展资料 外国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
如玛丽·怀特(Marie White)女士与约翰·戴维斯(John 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玛丽·戴维斯(Marie Davis)。 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 等。
口头称呼一般称姓,如“怀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场合一般要全称,但关系密切的常称本人名。
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 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一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英美人姓名。
这取决于该姓名具体的所属语言。
习惯上,姓氏在前,名字在后的结构称为“东方姓名顺序”;反之,则称为“西方姓名顺序”。“外国人的姓名”是姓在前还是名在前不能一概而论,这里举例如下:在西方(指欧美)的多数语言中,姓氏在后,名字在前。
如:英语姓名David Scott中,David是名,Scott是姓;意大利语姓名Giovanni Giustiniani中,Giovanni是名,Giustiniani是姓;希腊语姓名Νικηφόρος Βλεμμύδης中,Νικηφόρος 是名,Βλεμμύδης是姓;俄语姓名 Алекса́ндр Васи́льевич Суво́ров中,Алекса́ндр是名,Суво́ров是姓,Васи́льевич 则是父名;等等。但是也有例外,如匈牙利语姓名结构就是姓在前名在后。
例:Hunyadi János中,Hunyadi是姓,János是名。匈牙利语是欧洲仅有的几种使用东方姓名顺序的语言之一,其他还有巴斯克语和阿勒曼尼语等。
在中亚和高加索的突厥语民族没有自己的本民族姓氏。其中一些在被俄罗斯殖民统治100多年后大多采用了俄语姓氏,并采用西方姓名顺序;未被俄罗斯帝国统治过的突厥语民族至今仍处于没有姓氏的状态。
姓氏在前,名字在后的结构虽然被称为东方姓名顺序,如:日语姓名川端 康成中,川端为姓,康成为名;越南全名的次序为“姓、垫字、祧字、辈字、个人名”;柬埔寨人名一般顺序也为先姓后名;等等。但是很多东方国家的姓名都不是如此,如:泰语人名的次序是先名后姓,这个传统来源于印度;缅甸人有名无姓,且有随意改名的习惯;在菲律宾,命名惯例都是遵循美国当地惯用的方式。
命名可分成三个部分,排列顺序先是予字、名(个人名字),然后是中间名(以母亲的姓氏用来作法定中间名),最后才是家族姓氏;等等。所以可以看出,很多人说外国人是姓在前名在后,这是一种很片面的看法,是以欧美的姓名结构以偏概全。
并且即使是欧美也有例外,如上文提到的匈牙利语人名等。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
如 John Wilson (约翰·维尔逊),“John(约翰)”是名,“Wilson(威尔逊)”是姓。你比方的这些都是名字。
美国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为序排列组成的。第一名又称教名,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
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由钟爱孩子的父母或其亲戚所取,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给孩子。中间名代表本人同亲属之间的关系,外人一般不称呼中间名,也不得究其详,甚至法院也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
扩展资料: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John Wilson,John是名,Wilson 是姓。
又如Edward Adam Davis,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为姓。妇女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
如Marie White女士与John 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Marie Davis。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英美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