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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打卦算命的真实事列

1.求助:知识改变命运的真实事例

贺德全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但为了尊重文中主人公的意愿,文中所有的人均为化名。

大概是一九八四年吧,那年的高考,小邹仅差几分而未上录取线,那个年代,由于还没有提倡“教育产业化”,高校不收自费生(不过,就是有招自费生,小邹也读不起),小邹只得承认现实:落榜。小邹从小在农村长大,幼年时,他所在的大队(现在称“村”——笔者注)来了一批上山下乡的知青,给封闭的山村带去了外面的信息,他喜欢与知青们聊天拉呱,从中了解到“外面的世界真精彩”。七十年代末,知青们都陆续返城后,他记住了一位知青朋友给他的一句临别赠言,“争取考上大学,能否考上大学,是穿草鞋和穿皮鞋的分水岭”。于是他发愤念书,为了改变命运。可是,命运并不青睐于他,高考成绩不理想,他在哭过之后,就和父亲下田劳动了。

在这里不得不提小邹的班主任高老师。高老师是闽北山区一个公社(现在称“乡”) 的中学老师,在山区从教多年,有着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凭高老师对小邹的观察,他敏锐地感觉到小邹是个有潜力和前途的学生:学习勤奋,自强不息。此次高考未能考出好成绩可能与他在考场上临场发挥不佳有关,如果就这样放弃了追求,回到农村务农,那太可惜了。于是高老师专门走访了小邹家里,与小邹的父母讲明,愿意无偿让小邹到学校去“回炉”学习,就在他的班,由他亲自辅导,争取明天考上大学。就这样,小邹又一次到公社的中学,开始了人生关键的一次学习。

小邹在补习期间,吃住在高老师家里,白天上课,晚上,高老师在批改完学生的作业之后,就为小邹补习。高老师还有一个女儿,也在高老师那个班读高三。同样是白天上课,晚上与小邹一起在高老师指导下复习功课。久而久之,小邹与高老师的女儿产生了朦胧的爱情(初恋)。高老师发现后,并不象其他家长那样,粗暴干涉,或把小邹赶回去,而是非常坦率得把小邹和自己的女儿叫到跟前,告诉他们:“你们俩谈恋爱,我不反对,但你们只有双双考上大学之后,我才会同意让你们结婚”。在老师的激励之下,小邹和高老师的女儿就互相勉励,用功学习。一年后,双双考上大学,小邹考上了厦门大学,高老师的女儿考上了福建师范大学,皆大欢喜。

由于小邹和高老师的女儿不在一个大学学习,“恋爱”的感觉淡漠了。最后,他们就以兄妹相称。

小邹大学毕业那年,中国刚发生了一场“学运”,当时北大、清华等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大多未留在北京(全部离开北京),于是,小邹这个厦大的毕业生,就自然“补充”分配到了北京,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当秘书,不久就调到报社当了记者。

后来,小邹在北京找了个北京姑娘谈恋爱,结婚前,小邹与他女朋友(北京姑娘)一起到他家乡(闽北一个偏僻的山乡)看望父母,在家里住了两天后,他女友便再也无法住下去了,嚷嚷着要回北京,原因很简单,农村的生活太艰苦,而且又脏,她实在无法适应……。他们便匆匆回到北京。结婚后,小邹的妻子(就是那个北京姑娘)对小邹讲,你父母在农村生活那么艰苦,应把他们接到北京来。于是,他们将小邹父母接到北京居住。而且还把小邹的弟弟也从闽北山区接到北京,现在小邹的弟弟也在北京工作了。

一个人读书,“出人头地”,全家都因此而“沾光”。知识改变命运啊!

2.求助:知识改变命运的真实事例

贺德全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但为了尊重文中主人公的意愿,文中所有的人均为化名。 大概是一九八四年吧,那年的高考,小邹仅差几分而未上录取线,那个年代,由于还没有提倡“教育产业化”,高校不收自费生(不过,就是有招自费生,小邹也读不起),小邹只得承认现实:落榜。

小邹从小在农村长大,幼年时,他所在的大队(现在称“村”——笔者注)来了一批上山下乡的知青,给封闭的山村带去了外面的信息,他喜欢与知青们聊天拉呱,从中了解到“外面的世界真精彩”。七十年代末,知青们都陆续返城后,他记住了一位知青朋友给他的一句临别赠言,“争取考上大学,能否考上大学,是穿草鞋和穿皮鞋的分水岭”。

于是他发愤念书,为了改变命运。可是,命运并不青睐于他,高考成绩不理想,他在哭过之后,就和父亲下田劳动了。

在这里不得不提小邹的班主任高老师。高老师是闽北山区一个公社(现在称“乡”) 的中学老师,在山区从教多年,有着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凭高老师对小邹的观察,他敏锐地感觉到小邹是个有潜力和前途的学生:学习勤奋,自强不息。此次高考未能考出好成绩可能与他在考场上临场发挥不佳有关,如果就这样放弃了追求,回到农村务农,那太可惜了。

于是高老师专门走访了小邹家里,与小邹的父母讲明,愿意无偿让小邹到学校去“回炉”学习,就在他的班,由他亲自辅导,争取明天考上大学。就这样,小邹又一次到公社的中学,开始了人生关键的一次学习。

小邹在补习期间,吃住在高老师家里,白天上课,晚上,高老师在批改完学生的作业之后,就为小邹补习。高老师还有一个女儿,也在高老师那个班读高三。

同样是白天上课,晚上与小邹一起在高老师指导下复习功课。久而久之,小邹与高老师的女儿产生了朦胧的爱情(初恋)。

高老师发现后,并不象其他家长那样,粗暴干涉,或把小邹赶回去,而是非常坦率得把小邹和自己的女儿叫到跟前,告诉他们:“你们俩谈恋爱,我不反对,但你们只有双双考上大学之后,我才会同意让你们结婚”。在老师的激励之下,小邹和高老师的女儿就互相勉励,用功学习。

一年后,双双考上大学,小邹考上了厦门大学,高老师的女儿考上了福建师范大学,皆大欢喜。 由于小邹和高老师的女儿不在一个大学学习,“恋爱”的感觉淡漠了。

最后,他们就以兄妹相称。 小邹大学毕业那年,中国刚发生了一场“学运”,当时北大、清华等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大多未留在北京(全部离开北京),于是,小邹这个厦大的毕业生,就自然“补充”分配到了北京,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当秘书,不久就调到报社当了记者。

后来,小邹在北京找了个北京姑娘谈恋爱,结婚前,小邹与他女朋友(北京姑娘)一起到他家乡(闽北一个偏僻的山乡)看望父母,在家里住了两天后,他女友便再也无法住下去了,嚷嚷着要回北京,原因很简单,农村的生活太艰苦,而且又脏,她实在无法适应……。他们便匆匆回到北京。

结婚后,小邹的妻子(就是那个北京姑娘)对小邹讲,你父母在农村生活那么艰苦,应把他们接到北京来。于是,他们将小邹父母接到北京居住。

而且还把小邹的弟弟也从闽北山区接到北京,现在小邹的弟弟也在北京工作了。 一个人读书,“出人头地”,全家都因此而“沾光”。

知识改变命运啊。

3.真实事例,请教有关婚姻法律的问题

1、婚姻关系有效。《婚姻法》对婚姻关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进行了明示列举,只包括(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四种情况无效。以及因受胁迫结婚可在一年内撤销。本案情况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所以婚姻关系式有效地。

2、男方可以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除了《婚姻法》明确列举的(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四种情况外。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本案中丈夫一方在感情上受到极大地伤害,且女方是有意隐瞒,事实上双方夫妻关系也很难再维系下去,并已经分居1年,综合来看,向法院起诉判决离婚是没有问题的。

3、离婚对财产的基本处理原则是一人一半,有过错的少分。本案中女方存在隐瞒精神病的过错,会减少分配的份额,但考虑到女方治病及今后生活需要较多费用的情况,男方也应给予适当补偿(自愿),最后得结果应该接近夫妻共有财产平分。

本人在法院上班,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