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三者同见方为刑。是以强凌弱,恃势之刑。
丑中旺水克戌中墓火,戌中辛金克未中乙木,未中旺土克丑中之水,未中之火克丑中之金,都是以强克弱,且互相混战,消耗殆尽,结果土本气越克越旺。
太过为祸,命里见之,主仗着权势,胡作非为,欺压别人而导致的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