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 民国时期,本县婚嫁多承袭封建婚姻制度,男女结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此而造成的婚姻悲剧不胜枚举。旧时结婚程序如下:
订亲:男女双方长大后,由父母作主,央媒人说合,双方父母如果认可或达成默契,便可初步定亲。也有指腹为婚或订娃娃亲的。
下礼:俗称“拿八字”或“合八字”,即在草纸或红纸上写明男女生辰年月送至对方。内尚写“苏才郭福,姬子彭年”(苏东坡才学,郭子仪福气,姬子众多儿女,彭祖高寿)字样,经“算命先生”卜卦后,确定“下礼”。一般送女方四对布料及其它“茶食”。礼物多寡视家庭经济地位而定,富者多,穷者少。本县北部山区,男方下礼时,还须携带公鸡一只。
下通牒:即确定双方结婚日期。男女双方的草纸“八字”换成红纸“八字”。通牒时,男家仍要送布料、糕点。富户则另备蹄子肉、礼条子(猪肋条)、公鸡“三牲礼”,并鼓乐相伴送至对方,女家闻声放鞭炮出迎。若有异议,女方或推迟婚期或借机索取钱物,直至媒人出面解和。本县旧俗,婚期多定“双日”,一般选在农历逢六(寓意福、禄、寿俱全)、逢二(意为成双成对)。
结婚:婚期,双方均请客收礼。尤其富家子女结婚,更是高朋满座,宾客接踵。迎娶这天,称为“正期”,前日为“暖房”,翌日则为“回门”。
“暖房”这天,男方须“送茶”(茶壶1对,茶杯10个,寓意“十全十美”),女方也“回茶”,数量等同。“正期”,男方发轿,彩轿左右伴有两位丈夫健在儿孙满堂的“搀亲太太”,路上鼓乐齐鸣。至女方家后,酒席款待。傍晚时分,新娘红装(红衣、红裤、红盖头)着身,乘坐彩轿至男家,轿至,笙吹鼓乐三起三落,男家大门紧闭不开,谓之“捺性”。新娘新郎见面后要进新房“坐富贵”(同坐床沿,男饮糖水,女仅沾唇)。“拜堂”时,先拜天地,次拜高堂(父母),再夫妻对拜,继而“闹新房”。回门这天,夫妻二人携礼偕行,回到女方娘家。
此外,本县还有其他结婚习俗。南部地区,当高龄老人去世时,遂将孙媳迎娶回来。谓之“红白”喜事同办,俗称“一网兜”。一些贫困地区,穷人孩子无力成婚,则多谈好条件,将各自妹妹交换为媳,称之“换亲”,也有三家连换亲的。旧社会,来安还有“冲喜”的恶俗:男方生病卧床,通过媒人将女方提前娶回,以图吉利,谓之“冲喜”。男方丧命后,女方便被迫守“进门寡”。
建国后,实施《婚姻法》,废除买卖婚姻,规定婚姻自主。婚嫁程序简化,自由恋爱普遍增多。婚期也部选在“五·一”、“七·一”、“十·一”或“元旦”。70年代后期80年代初,县内(特别是农村)结婚要彩礼、图阔气、讲排场之风较盛,有关部门积极宣传教育,倡导勤俭办婚事,一些青年或旅游结婚或参加隆重俭朴的集体婚礼。
解放前流行的“冲喜”恶习,建国后即被废止。“换亲”婚姻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