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2954-1991]建筑胶粘剂通用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954-91 建筑胶粘剂通用试验方法 General testing methods forconstruction adhesives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胶粘剂的密度、pH值、粘度、固体含量、贮存稳定性、适用期、涂胶量和粘结强度的通用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用胶粘剂。 2 引用标准 GB 2611 试验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2794 胶粘剂粘度测定方法(旋转粘度计法) GB 2954 合成胶乳pH值测定法 3 试验条件 样品养护温度为23±2 ℃,相对湿度为50%±5%。
4 取样和制备 4.1 根据不同的批量,从批中随机抽取表1规定的容器个数。用适当的取样器,从每个容器内(预先搅匀)取约等量的试样。
混合试样总量约1.0 L,并经充分混匀,用于各项试验。 4.2 试样和试验材料使用前,在试验条件下放置时间应不少于12 h。
5 试验方法 5.1 密度 5.1.1 密度杯法 5.1.1.1 仪器 a.密度杯和专用砝码:如图1所示,材质为黄铜,表面镀铬。密度杯呈圆筒状,坚硬,不变形,筒盖内侧为平缓凹槽,并能从孔内溢出液体。
于杯内加水并加盖,除去从孔内溢出的水后,其杯内水重应为100±1 g。空密度杯重量应在200 g以下。
专用砝码采用加入铅粒调节重量的方法,以使其和空的密度 杯重量之差在0.5 g以内。 b.架盘天平:最大额定称量为500 g,感量为0.5 g。
5.1.1.2 操作步骤 将预先达到23土2℃试样装满密度杯,注意不得产生气泡,加盖,擦净从孔内溢出的试样。把密度杯放在天平一方的秤盘上面,另一方秤盘上面放专用砝码,测定加入天平砝码的重量。
5.1.1.3 计算 试样密度按式(1)计算: 式中:ρ——试样密度,g/cm[3]; W[f]——天平上面加载砝码质量,g; 100——密度杯的容积,cm[3]。 同一试样进行3次测定,求其平均值,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5.1.2 密度瓶法 5.1.2.1 仪器 a.密度瓶:如图2所示,材质为玻璃,25 mL。 b.恒温水浴:能保持23±1 ℃温度。
c.架盘天平:最大额定称量为100 g,感量为0.1 g。 5.1.2.2 操作步骤 密度瓶内装满铬酸洗液,放置24~48 h后倒掉。
再用蒸馏水洗净后,干燥,加盖并称重(w[1])。然后 装满蒸馏水,加盖,置于23±1 ℃水浴保持1 h,取出并擦干,称重(w[2])。
再于洗净干燥的密度瓶内装满 试样,加盖,置于23±1 ℃水浴保持1 h,取出并擦干,称重(w[3])。 5.1.2.3 计算 试样密度按式(2)计算: 式中:ρ'——试样密度,g/cm[3]; W[1]——密度瓶质量,g; w[2]——加水后密度瓶质量,g; w[3]——加试样后密度瓶质量,g; ρ[0]——23℃时水的密度,g/cm[3]。
同一试样进行3次测定,求其平均值,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5.2 pH值 按GB 2954进行,测定结果附上试样有无稀释、pH计型号、测定时温度。
5.S 粘度 按GB 2794进行,采用单一圆筒旋转粘度计,测定结果附上仪器型号、转子大小,转速以及测定时温度。 5.4 固体含量 5.4.1 仪器 5.4.1.1 直径50 mm扁形称量瓶或表面皿。
5.4.1.2 鼓风恒温干燥箱,能保持表2规定的温度。 5.4.1.3 干燥器,用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5.4.1.4 分析天平,感量1 mg。 5.4.2 操作步骤 于已恒重的称量瓶或表面皿内,准确称取约1.5g试样,按表2的规定置于鼓风恒温干燥箱中干燥,再置于干燥器冷却、称重。
5.4.3 计算 固体含量按式(3)计算: 式中:G——固体含量,%; G[1]——干燥前试样质量,g; G[2]——干燥后试样质量,g。 同一试样两次平行测定,绝对误差范围应不超过0.20%,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5.5 贮存稳定性(适用于单组分胶粘剂) 5.5.1 仪器:能保持表3温度的鼓风恒温干燥箱。 5.5.2 外观:将试样用玻璃棒笋均匀涂布于洁净的玻璃板上面,立即目测其色调均匀性和涂布性,然后把约400 mL试样倒入500 mL磨口玻璃瓶,加盖。
按表3规定的贮存条件置于恒温箱中加热,观察并记录有无层析、产生粗粒,色调变化等现象。 5.5.3 粘度变化率和粘结强度变化率:将已进行过粘度和粘结强度试验的试件按5.5.2处理,再按5.3条测定其粘度和按5.8条测定其粘结强度。
粘度变化率按式(4)计算: 式中:V——粘度变化率,%; η——贮存后粘度,Pa·s; η[0]——贮存前粘度,Pa·s。 粘结强度变化率按式(5)计算: 式中:J——粘结强度变化率,%; δ——贮存后粘结强度,MPa或N/25 mm; δ[0]——贮存前粘结强度,MPa或N/25 mm。
同一试样两次平行测定,求其平均值,取两位有效数字。 5.6 适用期(适用于双组分胶粘剂) 5.6.1 仪器和试剂 5.6.1.1 恒温水浴:能保持给定温度±0.5 ℃。
5.6.1.2 架盘天平:最大额定称量为100 g,感量为0.1 g。 5.6.1.3 固化剂:种类和添加量由胶粘剂制造者规定。
5.6.2 操作步骤 5.6.2.1 将适量试样倒入100 mL烧杯,加入规定量固化剂,制成50 g混合物。以加入固化剂的时间作为起始时间,随后把烧杯置于给定温度±0.5 ℃的恒温水浴中,并使试样表面位于液面以下约2 cm。
5.6.2.2 不断观察试样,读取试样产生异状的时间,从起始时间到产生异状的时间即适用期。试样发生异状,指明显出现粘度上升、凝胶化、沉淀、分离、变色等有碍于胶粘剂使用的现象。
5.6.3 计算 同一试样测定两次,求其平均值,以min表示。 5.7 涂胶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