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17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撤销邓县,设立邓州市(县级),暂时由南阳代管。2004年省政府批准邓州市享有全部省辖市经济及社会管理权限,为经济单列市。
2011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十个试点县市之一。
2014年1月1日由河南省直接管辖。
向左转|向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