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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算命诱奸

1. 这样算不算强奸

去年认识一个朋友他曾经想和我搞对象.当时他请我吃过饭,我还借过他的钱,后来我不答应我们之间就一直不多联系,2010年7月的一天他打电话让我给他还欠钱,约我和他见面,当时见面的时候我从朋友家出来的我身上钱不够还他,他要求和我一起去我家给他拿钱,到了我家一直挑拨我和我对象之间的关系.由于我当时感冒头疼。

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他捂住了我的嘴强行和我发生了关系,这样算不算强奸呢? ··如果情况属实,当然是强奸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就是强奸。

关键是,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

2. 我和一女孩子发生性关系,当时我未满18周岁,她未满16周岁,这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当时其已满14岁,则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当时未满 14岁,你又不知情的话,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她以告你强奸为要挟勒索你的财物,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她已经构成敲诈勒索行为。如果勒索的财物价值达到较大的标准,即1000-3000元,或情节严重,则构成敲诈勒索罪,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目前她的行为已触犯《治安处罚法》应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在确认发生关系时她年龄已满14岁的情况下。

可报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