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老大个人啦,能骗你多少钱啊?上千还是上万?几十元以下,能叫公安局去管吗?恐怕城管的也不会搭理的。算卦的只要是个正常人都会知道那是一种骗钱的技俩,你还往上靠,你不是自找忽悠吗?这些人若能知天知地,他们还能那么寒酸吗?世上本没有神,只是人们对许多事物迷茫,才产生了迷信。多看看科学书籍,增长些科学知识,就不会在与这些忽悠人的人打交道了,也不会被他们骗钱了。怎么办,吃一堑长一智,永不与这些人打交道。
骗了这么多?!你让他算什么了?怎么开始就相信他了呢?太糊涂了!若是这样,公安至少也应问一问啊。我觉得你应把事情与公安说得清楚一些,别隐瞒什么啦,这样的骗子不能再叫他再忽悠人。
还是那个案子么?那就还是这个回答了—— 你是在你自己的所在地,被骗的,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应当由你所在当地受案,在他们经过侦查证实诈骗嫌疑人确实是在南京时可以请求由他们请求南京警方协助。
所以,南京警方的说法是正确的。 “没有这个地址,网上的手机是常州的”,是你在到南京查询后得知的,可见你在当地报案时并无这个内容,可是,如果没有这个内容就不能构成诈骗,只能是经济纠纷,而公安部有规定,是禁止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的。
所以,当地警方也没有错。 从以上情况看,你应当返回当地,重新警方说明情况,注意把“没有这个地址,网上的手机是常州的”,这个重要诈骗情节加进去,一万元够立案了。
但一定要安程序走。
司法上刑事的立案标准是:一有犯罪事实,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你这是属于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例如:违约、侵犯人身权等)。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同时,民事纠纷又是一种社会纠纷,在古镇这个如此活跃的市场更是比比皆是、数不胜数。例如:违约行为、产品质量问题、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的行为都会引发民事纠纷。作为古镇灯饰行业的一份子,遭遇并面对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那么,法律上解决民事纠纷到底有什么样的方式呢?在我国,主要包括:自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所谓的自行和解,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无需第三者的介入,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不会受到太多的约束,相对比较灵活。
调解,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最终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这种方式也是相对比较灵活,同时有利于继续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避免双方因为纠纷而进一步深化矛盾,同时有效化解纠纷。这种方式也是我国民事纠纷解决的一大特色。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的两种解决方式都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首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结果;其次,该结果也需要双方自愿履行,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由第三者居中裁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相对比较规范,是一种“类司法”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要求也相对严格,例如仲裁要有双方的协议或者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仲裁的整个过程也比较接近司法途径等等。
民事诉讼,就是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这种方式实质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它的特点是:一、国家强制性。诉讼是法院凭借国家审判权确定纠纷主体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以国家强制执行权迫使纠纷主体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此,根据法院的有效判决和裁定,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上述几种方式中最有效、最有力的方式;二、严格的规范性。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判决或者裁定不但内容要合法,同时程序等方面也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上述特点说明,现代社会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能够得到最公平、最合理的解决。
既然民事纠纷有这么多的解决方式,到底那一种最好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如果争议双方当事人关系比较融洽,双方有协商余地的话,尽量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相互谅解,自觉履行,这样既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友好关系,同时也免得“劳民伤财”。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余地的话,那么也可以选择其他途径,例如让有关机构介入进行调解等等;如果还是不能解决纠纷,最后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由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地解决双方的争议了。当然,当事人也有权直接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截了当地解决双方的纠纷。
拨打12315 或联系当地工商局.
PS: 你真小气,才悬赏5分.
1、警察应当立案; 2、如果警察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3、《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 4、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5、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