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产权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楼主你具体是什么时候买的呢?打多少折呀?中兴紫麟城的老板是陈奕斌(大斌),其退休前是揭东县政法委的领导。
我是开盘的第一天买下的,那时一分钱折都没打,还要被违规的收取3万元配套费,亏死了,中兴紫麟城是典型的卖楼花。揭阳的房地产除了创鸿集团之外,其他地产商基本都是没名气和实力的,基本都是以卖楼花形式致富起家,一旦资金链断了就只有群众受苦。
看着自己与国产房地产签的那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的条约我现在倒是有点担心,里面的条约内容基本都是强调购买方的责任,而几乎不提及开发商的相关责任及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的违约情况及赔偿计算也没作具体说明。现在我心理压力也特别大,借了那么多钱总算凑足了首期,这年头不容易呀。
我都准备了一根绳子,如果一旦出现不测,不是自己去上吊就是捆着别人去投江。
我就跟你说二个事实,自己判断买不买,两梯两户有些公摊系数在27%左右,两梯四户最高公摊系数也有26%的,基本得房率都在7成4左右。
当初买的时候售楼小妹说有8成,现在网签过了翻脸不认人。就算加上阳台的面积也不到7成6,自己有兴趣可以了解下附近丹凤城、紫麟城、熙岸尚城、滟澜春天那几个楼盘的得房率;而且一开始签的时候合同上面写了16年12月31日交房,元旦前突然通知变成17年4月30日交房,说是他们那边会商量补偿管理费,到现在快一个月了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打电话过去问进度都是敷衍了事。
至于楼盘质量有没有问题,有无偷工减料,不是专业人士就不敢妄加下定论了。
玉窖镇山明水秀、环境隽美。背倚大脊岭、前有枫江环绕、梅岗山笔耸,画图锦锈、风水迷人,招引了南宋爱国诗人谢翱驻足并蕃衍子孙,造就了一代名臣--明兵部尚书翁万达(梅岗书院藏修),诞生清代直隶总督加太子少傅郑大进等一批英才,陇西世泽、宝树腾芳;造化了腾龙寺、莲花寺、郑大进府、雨仙庙、梅岗书院等古迹,是旅游观光之胜处。 玉窖镇山明水秀、环境隽美。背倚大脊岭、前有枫江环绕、梅岗山笔耸,画图锦锈、风水迷人。 腾龙寺
玉窖镇
背倚大脊岭,是一座名闻遐迩的千年古刹。始建于唐朝贞观(627—649)后期,属唐代二类寺院。1993年3月获县宗教局批准登记,1999重建告竣,规模壮观。1997年3月列为县文物保护单位。现该寺占地面积一万多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千多平方米,坐北向南,是四直巷四进式建筑,分为山门、放生池、四面佛祖亭、天王殿、大雄宝殿、后面建九间二层藏经楼。采用中轴座堂式结构,雕梁画栋,红楹绿角,琉璃瓦饰。它仿潮州开元寺建筑格局,保持宋代建筑风格,结合当地艺术特色,使之更加庄严美观。 郑大进府 位于玉窖镇仙美村。分新老二府。老府建于明代,是郑氏祖居,府前有象征郑大进官阶品级的石狮和旗杆斗座。新府在村南侧,建于乾隆年间,属官方建筑,坐北朝南,三进厅、东西两火巷。郑府依山而建,府前有宽阔地埕,池塘,稻田一片平畴。府后有花园、书斋等建筑。 梅岗书院 梅岗书院是一座建于清朝中叶、全盛于清末民初,毁没于近代而且没有在原址上再建、继续办学的古书院。1944年,日军占领梅岗山后,抢走了书院的文物,并强行抽派壮丁拆下中厅杉木到梅岗山上筑碉堡、架桥梁,又将支撑中厅的二条大石柱推倒,致使中厅全座倒塌,这座近200多年之久的书院毁于一旦。20世纪70年代初,院前村村民陆续在梅岗书院原址上建造私人房屋。现今除“梅岗书院”楷书石制匾额和《梅岗书院记》碑石被运往他处得以保存下来之外,梅岗书院原址已成为一片民居了。
2013年7月,经查,陈弘平在揭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省纪委表示,陈弘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弘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佛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以及行贿三宗罪对其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的金额高达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他收受好处后,为多人所在的公司的工程提供便利,并为他们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等提供帮助。
据佛山市检察院起诉,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许秋琳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担任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金城龙庭项目、金城广场(原伊丽莎广场)项目、中国玉都文化广场项目、利用揭阳市榕城区旧城改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开发玉器长街、渔湖试验区商贸城寺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
在此期间,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此外,陈弘平还涉嫌为李林楷、周贵容、郑建明、吴克东、马兴田等人各自所在的公司相关事宜提供帮助,并协助上述各人各自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揭阳市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等提供帮助,并收取相应贿款。
贪污罪指控方面,2010年8月,陈弘平与林培强(另案处理)选定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藤吊岭上柿园山地,供陈弘平建造“阴宅”风水工程及农庄。二人商定由林培强负责承包上述山地及工程建设事宜,由陈弘平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资金。
陈弘平后授意虚构培蓥林场需要重新开垦900余亩耕地、修建进场水泥路等事由,要求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尽快拨款。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间,揭阳市公路局、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先后拨款人民币共计350万元到培蓥公司账户。
林培强随后将上述款项陆续取出,用于上柿园山地修路、建水坝等工程建设。2011年年中,陈弘平为了能在当年的广东省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对揭阳市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调整,向负责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厅级干部考核、调配及换届工作的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贿送现金港币100万元。
2012年10月,林存德将该100万元港币退还给了陈弘平 。 2015年4月21日上午9时半。
广东省揭阳市原市委书记、原市长陈弘平贪腐案,在佛山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三宗罪,陈弘平提出了三点意见。
首先是贪污罪,他表示认罪,并且强调受贿罪全部事实都属于自首,都是他自己主动说出来的;其次是贪污罪,他认为自己没有贪污,是正常支持农业项目建设和农村道路的建设,有利于社会;最后是行贿罪,他表示自己的确有送钱,但是否属于行贿,他尊重法庭最后的判决 。2015年7月7日上午,许秋琳的前夫吴松光涉入广东揭阳官商腐败窝案,检方指控被告人吴松光单独或伙同许秋琳为了获得公路工程向揭阳市公路局原局长郑松标等人行贿。
吴松光当庭认罪,但一改侦查期间的口供表示行贿受许秋琳指使,具体情况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