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上登记的户主,只具有户籍登记的意义。对其他法律关系不重要。户主是可以更换的。
2、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
3、户主都是在户口本正页的第一页。如果原户主去世,在注销户口时,如果没有特殊请求,派出所一般是直接把户口本上第二页上的人登记为新的户主。
拓展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目前关于确定户主的标准,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住房是谁的,户口如果落在此产权房内,产权人就是户主。公安机关关于户籍登记管理办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作为户主,就户籍管理而言,更多的是责任而不是好处。
户口本更换户主,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本更换户主,需要的手续,要根据下面不同情况而定:
一、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由单位或社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二、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
1、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死亡证明;
3、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三、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
1、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原户主迁出凭证 。
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所需材料:
1、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五、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
1、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其它相关材料。
家庭户口簿上与户主关系种类分为:
1、本人就是户主的,填写“户主”。
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2、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一般顺序为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实际上,户口有两类:“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
需要填写与户主的关系。
集体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
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都不填。
扩展资料
户主变更情况:
办理变更户主不需要户口本中所有成员的同意,在你办理户口迁出时,向户籍民警指定继承户主人员即可(未成年人除外)。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