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或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应当依据纪法衔接有关条款处理。
扩展资料:在封建迷信为手段的诈骗案件中,骗子经常以“算命、看相、看风水、看病消灾”等借口,利用人们“破财挡灾”的侥幸心理,诈骗钱财,其受害人群多以退休在家而孩子在外的中老年为主。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以看房子、墓地风水为由行骗。
这类诈骗打着“看房子、宅基地、墓地风水”为名欺诈群众。骗子通过聊天或是花钱买的方式,掌握家中曾出过变故的家庭,然后再以“风水师”的身份进村看风水,用之前了解到的情况骗取对方信任,然后以风水“不好”转运为由达到骗钱的目的。
二、以测八字看姻缘为由行骗。一些住在农村或者城郊结合部的家庭在孩子找对象之前都习惯找“算命”先生测测八字和不和,特别是在孩子谈恋爱过程中出现什么异样后,也会找这些“占卜”先生,骗子利用一些“求和”方式,骗取钱财。
三、以看面相知运势为由行骗。一些人打着“周易”、“面相学”的幌子,给人看面相、手势测功名利禄,凭借三寸不烂之舌骗取少量钱财。
此类案件由于其骗取钱财较少,大多数当事人被看相的人说得心花怒放,一些纠结的心理问题得到减轻,对骗走的钱不认为是骗。四、以测名字、起名字为由行骗。
一些骗子公开开办所谓“起名轩”等,打着合法的外衣行骗。有的为了增加“科技”含量,还通过输入生辰八字、性别等进行电脑选名,将名字作为人生运势起落的影响因素,大作文章,从中骗取钱财。
五、以“跳大神”祛病魔为由行骗。骗子利用“偏法”、“土法”或是模仿“巫婆神汉”,以“跳大神”、“借魂”等方式给病人治病,从中捞取金钱。
六、假冒僧人道士祛灾祈福为由行骗。一些人冒充僧侣或者道姑,在街头或是入户进行“化缘”,以祛灾祈福为名进行诈骗。
防范这类案件,要做到以下四点:一、要消除封建迷信心理,相信科学真理,不要信什么“神医”、“高人”,有病应及时去医院医治。二、碰到前来搭讪的陌生人,特别是无端献殷勤或表热心的陌生人,务必引起戒心,千万不要轻易将家中情况告诉他人,更不可轻信他人的一派胡言。
三、提取巨款或是转帐前应与家人商量,说明原因,最好不要自作主张。或压压发热的头脑,静心想想,个中是否有不妥之处。
四、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向警方提供行骗者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等详细特征,配合警方及时破案。
一是以看房子、墓地风水为由行骗。这类诈骗打着“看房子、宅基地、墓地风水”为名欺诈群众。骗子通过聊天或是花钱买的方式,掌握家中曾出过变故的家庭,然后再以“风水师”的身份进村看风水,用之前了解到的情况骗取对方信任,然后以风水“不好”转运为由达到骗钱的目的。
二是以测八字看姻缘为由行骗。一些住在农村或者城郊结合部的家庭在孩子找对象之前都习惯找“算命”先生测测八字和不和,特别是在孩子谈恋爱过程中出现什么异样后,也会找这些“占卜”先生,骗子利用一些“求和”方式,骗取钱财。
三是以看面相知运势为由行骗。一些人打着“周易”、“面相学”的幌子,给人看面相、手势测功名利禄,凭借三寸不烂之舌骗取少量钱财。此类案件由于其骗取钱财较少,大多数当事人被看相的人说得心花怒放,一些纠结的心理问题得到减轻,对骗走的钱不认为是骗。
四是以测名字、起名字为由行骗。一些骗子公开开办所谓“起名轩”等,打着合法的外衣行骗。有的为了增加“科技”含量,还通过输入生辰八字、性别等进行电脑选名,将名字作为人生运势起落的影响因素,大作文章,从中骗取钱财。
五是以“跳大神”祛病魔为由行骗。骗子利用“偏法”、“土法”或是模仿“巫婆神汉”,以“跳大神”、“借魂”等方式给病人治病,从中捞取金钱。
六是假冒僧人道士祛灾祈福为由行骗。一些人冒充僧侣或者道姑,在街头或是入户进行“化缘”,以祛灾祈福为名进行诈骗。
一是以看房子、墓地风水为由行骗。这类诈骗打着“看房子、宅基地、墓地风水”为名欺诈群众。骗子通过聊天或是花钱买的方式,掌握家中曾出过变故的家庭,然后再以“风水师”的身份进村看风水,用之前了解到的情况骗取对方信任,然后以风水“不好”转运为由达到骗钱的目的。
二是以测八字看姻缘为由行骗。一些住在农村或者城郊结合部的家庭在孩子找对象之前都习惯找“算命”先生测测八字和不和,特别是在孩子谈恋爱过程中出现什么异样后,也会找这些“占卜”先生,骗子利用一些“求和”方式,骗取钱财。
三是以看面相知运势为由行骗。一些人打着“周易”、“面相学”的幌子,给人看面相、手势测功名利禄,凭借三寸不烂之舌骗取少量钱财。此类案件由于其骗取钱财较少,大多数当事人被看相的人说得心花怒放,一些纠结的心理问题得到减轻,对骗走的钱不认为是骗。
四是以测名字、起名字为由行骗。一些骗子公开开办所谓“起名轩”等,打着合法的外衣行骗。有的为了增加“科技”含量,还通过输入生辰八字、性别等进行电脑选名,将名字作为人生运势起落的影响因素,大作文章,从中骗取钱财。
五是以“跳大神”祛病魔为由行骗。骗子利用“偏法”、“土法”或是模仿“巫婆神汉”,以“跳大神”、“借魂”等方式给病人治病,从中捞取金钱。
六是假冒僧人道士祛灾祈福为由行骗。一些人冒充僧侣或者道姑,在街头或是入户进行“化缘”,以祛灾祈福为名进行诈骗。
属于诈骗。可以报警。
根据《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涉嫌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个因为封建迷信而导致悲剧人生的真实故事 2007-8-6 来源:东方 点击次数: 543 我同他相识十年,相恋三年多了。
他是家里的独子,家庭条件很不错。高中毕业后到国外去留学,系他在国外留学一年后,我们相爱了,在他在国外留学的三年里,我们一直都用电话、上网保持联系,他也会抽时间回来看望我,他对我好好,很爱我,我们在一起很开心,所以他的父母也很快知道我们拍拖了。
但是一直以来他的父母都反对我们系埋一起,原因就是,因为我姓叶,他姓谢,他父母讲它们那里的风俗姓谢同姓叶的不能在一起。如果在一起必定无好结果。
在我们相爱的三年里,我们都一直在这个问题上寻求突破,希望能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至今我男友已经毕业回国了。
而他父母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加剧了。我们大家都出来工作了,但是我们两个拍拖居然好似偷偷摸摸甘,有时我们两个在一起,他阿妈打电话来,从来都不敢讲是和我一起,甚至晚上不回家吃饭或者去边度玩都要借用其它朋友的名义。
这种感觉令到我好难受,但是我知道他系一个孝顺仔,他也不想他父母不开心难过。 在上一两个月,我们两个不顾一切偷偷甘注册了,因为我们对解决他阿妈的事情已经无晒希望,他妈的态度太强硬了。
本来他妈讲如果我肯改姓,跟我妈姓,甘他就不再反对了。但是当我们好辛苦甘讲服我父母之后,他妈讲的又不但止这个问题了。
又话以前帮他既仔算过,吴可以跟同生肖,同年龄的人结婚,即系摆到明系话我喇。 我都是独女,我父母都是大学生,算系有文化的人,虽然我们家庭没有它们家那么富裕,但是也不至于要这样委屈求全啊,而我的追求者也从来没有断续过,我父母都是不迷信的人,当初我妈知道他妈反对,都劝过我放弃,但是对于这段如此难得的感情我不想甘容易放弃,在他留学的三年里,我拒绝身边的追求者,一心一意等待他回来,有时我心里觉得很累的时候,产生想放弃的念头,他都将我拉回来,如今等到他回来了,我更加珍惜,我不想以后有遗憾,所以无论心里多么难受我都愿意去面对,所以才决定和他结婚,当初我们注册的时候,心里还是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没有任何喜悦,担心他父母知道后的反应,就这样压抑的过了一个月,了,他阿妈更动用身边的长辈去支持他,更发话说如果他一定要和我一起就当无生过尼个仔。
日日哭,我男友精神压力很大。我们拥抱在一起痛苦人生,无奈人生,点解点解要将这些迷信的东西灌输比我们,日日听它们讲这些,搞到我们心里压力很大,疑神疑鬼。
真是好辛苦啊。我男友两边都不愿意放弃,放弃我也是遗憾,放弃他父母也害怕世人都话他不孝顺,而他又不想见到父母如此伤心。
我和他已经成为夫妻了。难道要我结婚一个月就离婚?大家教我们点做??教教我!。
首先风水,养生并不是迷信——这是近几年以来有国家文件承认的,详细情况题主可以自己了解、学习。
而香港人为什么特别崇拜风水、养生之道,这跟香港的历史文化有关系。根据史籍和族谱的记载,从南宋开始就有汉人移居香港——当作为风水信仰载体的赣、闵、粤客家人徙居香港,他们自然也带来了原有的风俗习惯和信仰文化,这应该说是香港风水文化盛行的文华渊源。
从另一个方面,风水养生之道在香港流传也有相当的社会基础。在香港,风水已经成为一种产业,一种文化。迁居、布置看风水已经成为一种民间习俗。
至于他们为什么相信骗子,这与风水养生无关,仅仅是行业中,甚至行业外一些道德败坏,想浑水摸鱼的人所谓而已——这种现象每种行业都有,并不只是风水专擅——不过是风水一行中受骗对象多是富人高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