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签订后,海风公司给付赵某3万元。
在此后履行合约过程中,赵某为海风公司厂址、厂房车间进行“风水”勘查,为其“择吉”按《易经》要求为厂址、厂房、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道路定位,择吉日开工动土,为公司命名为“宝贝工艺品公司”,用八卦为其在海外生意预测,在厂房办公楼、车间等不同部分悬挂阴阳八卦图和钟铃进行 “风水磁场调整”,用多个专用风水化煞工具(国家专利产品)为其调整不利磁场,并告之吉利之事及应验时间。按约定,赵某向海风公司索要余款15万元,海风公司拒付。
赵某咨询双方签订的合约是否合法有效?合约约定的债务关系是否成立? 分歧:对该纠纷的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合约依法应确定无效,赵某的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合约有效,双方债权债务成立。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理由如下: 第一,赵某、海风公司双方签订的合约涉及迷信活动有违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双方合约依法应确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情中,原告、海风公司双方签订的合约是以风水调整为主要内容,“风水调整”在具体民事活动之中属于迷信活动,依法不予保护。中国风水说主要研究的是住宅的地势环境、阴阴五行、干支生日、四时五方、八卦九风、三元运行等状况,而该案中赵某为海风公司作风水调整的服务对象是一个生产经营的企业,赵某给该公司风水调整过程充满着迷信色彩。
赵某乃一江湖术士,不可能为海风公司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布局提供科学设计方案,也不可能预测和规范公司科学发展,而仅仅是利用掌握的风水说原理,对该企业厂址车间进行风水勘查、为其择吉动土,命名厂名,利用阴阳八卦图和钟铃风水化煞工具调整所谓不利磁场,利用周易八卦为其在海内外预测生意等等,毫无科学依据,这不能说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技术服务,也不能为海风公司企业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赵某企图以精神力量来控制和操纵海风公司的走向和未来趋势,实在荒唐,赵某既不是神也没有超能力,以其风水调整阴阳八卦就能预测未来?这与海风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任何关系,既不能提高效益也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销路,故赵某行为应认定为迷信活动,双方订立合约依法不予保护,债务关系依法不能成立。 第二,原、海风公司行为不但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而且有违科学发展观,不利该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在此案之中,海风公司方也有一定的责任,海风公司法人代表魏某相信风水之说,也就是说他是迷信风水调整会给该厂带来好运、带来吉祥、带来效益,故而自愿与赵某签订了以风水调整为内容的合约,这个合约的内容以及实施的行为与社会倡导讲道德风尚、讲诚实守信、讲科学、爱学习、敢创业,勤俭节约、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背道而驰,不利社会民众文明素养的提升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故而不应倡导,依法应予禁止。
风水上并没有高端与低端之分。只是承显的形式不同。我对这位说变着法骗钱之说是不认可的。那所谓的高端风水,本人是这么理解的,事主和风水师间有个目标协议,也有对事主和风水师间一个保证机制,经过双方协议对某个目标案例做出双方认可的合约,例如某事主行势很差,或有其它需求。想用风水法改变。那风水师又自认能经过他专业风水调理。能帮助事主走出困境。或达成目标,那怎么去实际操作相互间的关系。(说白了钱的关系,事主怕你就一楼所言变着法骗钱,所谓风水调理却毫无效果,那风水师反过来给事主一个保证机制。如反押钱财给事主。如经过他调理,达不到双方认同的収益或其它最终目标,这押金就归事主所有。那目标达成,必须给风水师最终合定的咨询费。会很高哦。
这才是真正的所谓做高端风水,
在风水专业人仕眼中,风水并没有高低端之分。只要你足够专业。风水业鱼龙混杂,毫无专业出来骗人的不少。有能力却不得志的也很多。风水业也需要改革。本人学易近四十载。从业风水堪舆,调理23年。与部份事主采用合同形式,以做了近五年。从未失手过。目前以偏向于做合同形式。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多数就好
金星起顶冲云霄,开大帐,龙脉数枝,中抽出脉,连开数帐,穿珠戴链,先开芙蓉帐,再开梅花帐,再开天桥帐。翻身而行,前呼后拥,入首起顶,四开三合结穴,旗鼓相应,下手砂数重,虎牙排街,白虎做一字案两层,向上笔架三台星呈现,朝上云梯卷帘砂重重,四莎有情向我。
天门来水近百里,地户关锁九曲下明堂,婉转环抱,向上向上天梯水朝堂,水口带华表数十丈高,玉案上官耀星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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