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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批八字算财运最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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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8年期间大庆批八字算财运最准的人,黑龙江大庆3名女子以“看事”“破事”等封建迷信大庆批八字算财运最准的人的手段大庆批八字算财运最准的人,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310余万元,2019年6月19日,因涉嫌诈骗,3人被刑事拘留。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该起案件起诉书。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苏某(女,1979年生)、鲁某(女,1952年生)、苏某甲(女、1974年生)、吴某(另案处理)在大庆以“看事”“破事”等封建迷信的手段诈骗多名被害人钱款。被告人苏某负责为被害人“看事”“破事”,收取“压堂钱”;被告人鲁某某负责收取“破事”仪式所需物品钱,并在“破事”仪式上帮忙;被告人苏某甲负责收取部分“压堂钱”,并在“破事”仪式上帮忙;吴某某负责驾车运送相关人员前往“破事”仪式现场。

1.2011年3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被害人王某丙(女,35岁)婚姻不幸需要“破解”,骗取王某丙“压堂钱”、烧纸钱共计人民币22100元;

2.2011年3、4月份,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被害人许某乙(男,40岁)“冤亲债主”太多,需要“破解”以保早日成家、生意兴隆,骗取许某乙“压堂钱”、贡品钱共计人民币2600元;

3.2011年4月初,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被害人王某丙的弟弟运事不好、一事无成,需要“破解”,骗取王某丙人民币22000元;

4.2011年4月下旬,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王某丙的母亲“延寿”,骗取王某丙人民币35200元;

5.2011年6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孙某甲(女,33岁)“延寿”,骗取孙某甲人民币25800元。事后经孙某甲索要,苏某返还给孙某甲人民币20000元;

6.2011年7、8月份,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许某乙母亲“延寿”,骗取许某乙人民币11600元;

7.2011年8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被害人许某丙(女,46岁)的儿子会早恋、一事无成,需要“破解”,骗取许某丙“压堂钱”、烧纸钱共计人民币9800元;

8.2011年11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许某甲(女,44岁)和其女儿“延寿”,并为其女儿办理仙家“国家栋梁之才”和“学业有成”的名额,向许某甲索要人民币140000元并吓唬其必须马上办理。因许某甲无力支付钱款,苏某提出将许某甲位于大庆市龙凤区的房屋(未作价)过户至苏某名下,许某甲照做。事后,苏某以人民币210000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返还给许某甲人民币40000元;

9.2011年12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被害人王某甲(女,42岁)和丈夫财运不好,需要“破解”,骗取王某甲人民币41000元;

10.2011年年末,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王某甲的母亲“延寿”,骗取王某甲人民币4800元;

11.2011年年末,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张某某(女,43岁)的母亲“延寿”,骗取张某某“压堂钱”、“放生钱”、烧纸钱等共计人民币11300元;

12.2012年1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被害人王某甲的孩子命运不好,需要“破解”,骗取王某甲人民币19000元;

13.2012年4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因给被害人王某甲的美容院“看风水”未收“压堂钱”,导致苏某生病住院,欺骗王某甲补交“压堂钱”人民币6600元;

14.2012年6月,被告人苏某以为被害人王某甲的美容院“看风水”、“保财”为由,陆续骗取王某甲人民币25100元;

15.2012年7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为被害人王某甲的孩子办“学业有成”名额,骗取王某甲“压堂钱”人民币19000元;

16.2012年11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为被害人王某甲的母亲“看病延寿”,骗取王某甲人民币8000元;

17.2013年1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被害人王某甲会得癌症,需要“破解”,陆续骗取王某甲人民币26300元;

18.2013年3月,被告人苏某谎称被害人王某甲已过世的母亲有心愿未了,骗取王某甲人民币35000元为其哥哥和侄子“破事”;

19.2013年4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被害人王某甲冲撞苏某家的“车神”,影响吴某某的官运,欺骗王某甲为吴某某购买金佛项链一条(未作价);

20.2013年7月,被告人苏某谎称要与被害人许某甲、王某甲合伙开养生会馆,欺骗许某甲、王某甲各出资人民币200000元购买一辆路虎神行者吉普车,登记在苏某名下。事后,并未开养生会馆,苏某欺骗许某甲、王某甲将该路虎车供奉仙家“护法”。后经王某甲索要,苏某返还给王某甲人民币90000元;

21.2013年10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被害人王某甲的公公身体不好,需要“破解”以骗取钱款。王某甲因无力支付钱款,按苏某的要求签订了一份金额为30000元的借条,压在佛堂上。事后,王某甲陆续支付苏某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5400元;

22.2013年10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可以为被害人许某甲“还天债”,以骗取钱款。许某甲因无力支付钱款,按苏某的要求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00000元的借条,约定利息人民币26000元。后苏某多次向许某甲索要,许某甲支付苏某人民币86000元。随后,被告人苏某以购买黄纸和供果等需要费用为由,向许某甲索要人民币218000元,并让许某甲签订了金额为218000元的借条。事后,苏某多次向许某甲索要,许某甲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后,支付给苏某人民币218000元;

23.2013年11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为被害人王某甲“还天债”、保“家庭圆满”,骗取王某甲人民币95940元;

24.2016年12月下旬,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被害人房某甲(女,42岁)财运不好,需要“破解”,骗取房某甲“压堂钱”、“跑地府钱”、贡品钱等共计人民币22760元;

25.2017年2月初,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房某甲的弟弟化解“牢狱之灾”,骗取房某甲“压堂钱”、贡品钱等共计人民币44995元;

26.2017年3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被害人房某乙(女,44岁)的女儿会遭遇车祸、会得癌症,需要“破解”,骗取房某乙“压堂钱”、贡品钱等共计人民币46880元;

27.2017年3月,被告人苏某谎称被害人王某甲家里有“仙”,需要立“仙堂”,骗取王某甲人民币30000元;

28.2017年3月中旬,被告人苏某、鲁某某以为被害人王某乙(女,36)算卦为名,骗取王某乙“压堂钱”共计人民币600元;

29.2017年3月下旬,被告人苏某谎称被害人王某乙会得心脏病去世,需要“换心脏”,骗取王某乙“压堂钱”人民币30000元;

30.2017年3月末,被告人苏某谎称让被害人王某乙拿出自己珍贵的东西向“护法”表决心,骗取王某乙翡翠手镯(未作价)、天河石戒指(未作价)、蜜蜡手链(未作价)等物品;

31.2017年4月初,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可以为被害人房某乙家“看风水”,骗取房某乙“压堂钱”、贡品钱等共计人民币24560元;

32.2017年4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可以为被害人房某甲的婆婆“延寿”,骗取房某甲“压堂钱”、贡品钱等共计人民币58000元;

33.2017年4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可以为被害人王某乙的父亲“延寿”,骗取王某乙人民币30000元;

34.2017年4月,被告人苏某向被害人王某乙称“护法”喜欢蜜蜡,骗取王某乙4块蜜蜡(未作价);

35.2018年1月,被告人苏某谎称“仙”没有衣服穿,欺骗被害人王某甲以12300元的价格购买苏某服装店里的衣服烧掉。

综上,被告人苏某实施诈骗犯罪35起,诈骗数额人民币1350635元;被告人鲁某某实施诈骗犯罪起27起,诈骗数额人民币908235元;被告人苏某甲实施诈骗犯罪起20起,诈骗数额人民币844035元。

检察院认定:

被告人苏某、鲁某、苏某甲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鲁某某、苏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潇湘晨报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