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乡镇长联谊会、全国名人书画艺术界联合会、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全国健康养殖工作委员会……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关停了2021年第五批13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
民政部强调,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强网络监测与排查,线上线下同步查处,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将提请工信部门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自今年3月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分批次共关停56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有关部门不定期高频率发布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显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已经由集中整治转为常态化治理,将有效打击和遏制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须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惩处力度,提升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铲除其死灰复燃的生存土壤。
假借名头骗钱敛财,打击整治持续进行
今年3月,民政部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停10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信息。
这是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关停的2021年第一批非法社会组织网站。涉及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中国文艺名人协会、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等已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
随后几个月,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停2021年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
今年2月23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民政部对非法社会组织是“零容忍”态度。2018年,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依法处置了1.4万余个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称,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新媒体账号,是民政部对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进行排查,巩固线上线下治理闭环。
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非法社会组织分布的领域非常广泛,其中文化艺术领域、健康领域、科学领域、慈善领域、经济金融领域分布最为集中。”
在陈猛看来,这些非法社会组织通常采用“高大上”的包装或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利用国家战略的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多领域开展活动;或与某些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让公众难辨真假;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的旗号;或请某些退休干部站台,采用多样化的线上线下方式进行非法活动。
据陈猛观察,今年关停处理的非法社会组织呈现出行业领域与地区分布更加分散、广泛的特点。针对网络这一滋生非法社会组织的环境,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进行网络无死角排查,净化网络空间。
“民政部会同公安部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之后,不定期发布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由集中整治转为常态化治理。”陈猛说。
现行法律供给不足,换壳复燃亟须警惕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停今年第五批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的同时,还在官网公布了今年第七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北京易经学院”正是其中一家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
8月25日,记者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北京易经学院”,百度百科中明确称:2021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对“北京易经学院”等非法社会组织予以集中取缔。
然而,记者在搜索界面上仍能看到名为“北京易经学院”的网页,页面网址为“www.95yijing.com”,目前仍可正常浏览使用。登录后,记者看到其于8月25日当天仍在推送信息。
在搜索界面上还有一个名称与“北京易经学院”类似的“北京易经研究院”,该页面地址为“www.yijing95.com”,与“北京易经学院”的网址相近。
当记者将“北京易经研究院”的网页拉到底端,看到其网页底端注明:Copyright©2012北京易经学院。当天,“北京易经研究院”的网页能够正常浏览,网页上不仅可以进行培训班咨询,而且还在醒目位置标注报名热线电话。
记者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并未查询到“北京易经研究院”的登记信息。
记者接着登录微博搜索发现,“北京易经研究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官方微博账号的跳转链接,点进去之后会直接跳转到微博账号@刘恒老师,该账号的身份认证是北京易经学院培训师。在北京易经学院页面上,刘恒是“学院院长”。
记者在微信公众号搜索栏中以“北京易经学院”进行搜索后,排在第一位的搜索结果是微信公众号“刘恒易经”。其名称记录显示,2020年6月11日,“刘恒易经”认证“北京易经学院”;2021年7月7日,“北京易经学院”认证“刘恒易经”。
非法社会组织为何“打而不死”?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米良教授介绍,一方面是其成立与组织活动成本低、收益高;另一方面是治理非法社会组织的现行法律供给不足,除了少数行政法规之外,主要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缺乏高位阶的社会组织法。
米良举例说,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显然,民政部门的取缔主要是在程序上告知其系非法社会组织,缺乏实质性处罚内容,更无法直接处理组织者个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米良认为,相对非法社会组织谋取的巨额非法利益,这种处罚力度明显不足以禁止其死灰复燃。而且对此类非法社会组织,单凭行政手段很难进行溯源治理。
“刑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也存在盲区。在治理非法社会组织的文件中,经常会出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表述。然而,实践中却很难追究非法社会组织的刑事责任。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刑法并未直接规定对此类非法社会组织的刑事责任。”米良说。
源头治理压缩空间,加大力度精准打击
未来如何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防范已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死灰复燃?
米良认为,首先还是要完善立法,只有立法才能从根本上、系统性地解决问题。我国近年来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形成了一些成熟的制度,立法条件已经具备,需要加快立法步伐。例如,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一部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法律;对一些违法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取缔并给予制裁;在刑法中纳入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条款,追究非法社会组织的刑事责任。
在他看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要坚持系统思维,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压缩其非法活动的空间,减少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为其非法活动提供服务的可能性。要排查那些利用社会组织非法经营敛财的机构和单位,进而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组织者、主要实施者、参与者的打击力度,形成强有力的包围圈,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的利益链。
此外,米良还建议,要加强对群众识别非法社会组织的教育。各地民政部门可通过广播、报纸、短信、网络等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类非法社会组织在所属行业、活动模式、经济来源甚至主要组织负责人员等方面,具有某种程度的相同或类似,可以在同类非法社会组织的整治方面摸索出一些客观规律。”陈猛说,比如同类非法社会组织大多属于同一行业,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该行业的主管部门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打击措施。
陈猛认为,还应该开展对参与非法社会组织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黑名单”,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打击力度。
“在打击的同时,更应思考如何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治理。”陈猛建议,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关于社会组织的登记制度,回应现实需求,对未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宜“一刀切”地认定为非法,可以做区分处理,既要对从事非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财产的非法社会组织严厉打击,也要满足人们对合法发展社会团体的需求,使社会团体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陈猛认为,规范社会组织的运作,让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服务组织,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边界,让“非法社会组织”失去生存的空间,进而实现发展合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功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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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孙天骄、陈磊/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