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种说法:在长长的走廊上,如果不开灯,就会碰到鬼!
不迷信的人听起来,会认为这句话毫无道理。
但是,对于许多人而言,阴森鬼魅、狭窄逼仄,并且一眼望不到尽头的长廊画面往往会先于理性和逻辑浮现在脑海中,营造一种难以言说的恐怖感。
电影导演也深知人们的这一心理,无数恐怖电影中利用了空荡的长廊来营造神秘、未知或危机四伏的氛围。
例如,斯坦利·库布里克的电影《闪灵》中的走廊就让观影者难以忘记。
在这部1980年的经典影片中,小男孩丹尼骑着迷你的儿童三轮车穿行在旅馆的走廊里,一边绕圈,一边留下让人费解的字符。
尤其是摄像机被平稳地放在男孩身后贴近地面的地方。
于是,在长长的难看见尽头的走廊里,似乎有一双眼睛一直在背后盯着独自一人开心玩耍的幼童……
然而,走廊为什么会被覆盖上这样一层神秘色彩呢?人们为什么特别强调走廊上一定要开灯呢?
01 迷信是有价值的“中国式管理之父”曾仕强曾经专门阐述过走廊夜里要开灯这个问题。
他指出,长走廊在夜晚需要开灯与超自然力量毫无关系,而与“造谣者”的诉求或利益有关。
在以前的建筑中,长长的走廊是富人家的专享设计。
不过,富人为了省钱考虑,往往不愿意一直开着走廊里的灯,在漆黑的夜里,这势必会给来往通行的仆人造成不便。
试想,在伸手不见五指的狭长空间里,不知道迎面向你走来的是什么。
也不知道身后的脚步声是谁发出的,更无法确定黑暗中的事物不会悄悄伤害自己……谁不会感到害怕呢?
因此,曾仕强认为,长走廊不开灯就“有鬼”的说法很可能是佣人们为了保护自己而编造出来试图影响富人决策的说辞。
佣人们希望富人为了赶走“鬼”而愿意在夜里照亮长廊。
这个事例启发我们,对“迷信”说法不能草率地一棍子打死,而要分析其背后的价值所在。
自古以来,古今中外,迷信活动广泛存在,这绝不是一个巧合。
虽然当今社会依托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迷信基本是无稽之谈,不可当真。
但是,“存在”的背后总是有理由的,研究“迷信为何产生”或许意义重大。
02 迷信的认知价值仔细分析古代人们“迷信”的内容就会发现,它其实是人们尝试理解和解释世界的一套知识体系。
过去的人们缺乏科学的手段来认知周围的世界,但是,这种认知世界的需求是无法回避的。
他们需要熟知日与夜的交替、四季的轮回、天气的变化,以安排自己的劳作活动,他们需要知道哪些行为是危险的,是需要避开的。
人类为什么怕黑就与避开潜在的生存危险有关。
在黑夜降临之时,身在野外的人类很难再依靠视觉发现捕食者,很容易受到蛰伏在黑暗中的野兽的袭击,因此,人们对黑暗有着挥之不去的恐惧。
主张长廊上一直亮灯,不也体现了对黑暗的忌惮?
在面对种种需要警惕的情境,面对种种令人不安的情况时,人们可能选择避开,也可能想出了一定的解决方法。
为了提高群体的存活几率,他们还需要将这些危险情境和相应的处理方式传递出去。
但是,他们往往只观察到了表象,而不懂现象背后的原理,要如何有效地将个体积累下来的生存智慧有效地传递下去呢?
迷信,或许就是他们找到的不错的方式。
他们把这些难以解释的现象,归结于种种超自然力量,并将其加工成了各种各样的神话故事或传说。
这样,一切都变得清晰简明、可以理解了,而且,故事往往比纯粹的自然现象更有趣,更有利于人们记忆和分享。
值得注意的是,与迷信有关的生存智慧,除了有物质层面的,还有精神层面的。
譬如,人们还渴望得到关于生与死的答案,关于轮回、关于来世、关于重逢。
古代中国人有鬼神观念,遥远的西方人也有天堂和地狱的设想,并且,几乎每一个宗教都回答了关于死后世界的问题。
虽然这些回答可能都是一种臆想,也没有真正地解决问题,但是,人们从宗教那里得到了安慰。
大部分宗教让教徒相信,自己可以通过生前的善行,在死后得到善待。
这意味着,原本不可控的死后世界是可以人为控制的,所以,人们不必那么恐惧死亡了,可以更安心地应对眼下的生活了。
这也是一种重要的“认知”贡献。
随着科学知识的发展以及人类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宏观层面看,迷信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节节败退。
但是,直到今日,死亡仍然属于未知的范畴,没有人能解释清楚个体在死后会面临什么,会有怎样的感受。
今人尚且如此,我们又怎能去嘲笑古人的恐惧及迷信心理呢?
或许,我们更应该同情地理解那些迷信的人们,并发现迷信背后的认知价值,然后,我们可以努力用其他科学的方式,替代迷信的认知价值。
03 迷信的社会价值除了对未知的世界的恐惧,人们还可能借迷信的力量来达成治理社会的目的,典型的例子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神明审判做法。
神明审判就是用各种不科学的,但极具威慑力的方法考验当事人,如果当事人顺利通过考研,则认为他没有犯罪,反之,则认为他犯罪了。
考验嫌疑人的方式五花八门,例如:将嫌疑人捆住手脚后丢入水中,若没有被水淹死则证明无罪。
命令嫌疑人将手伸进沸水锅中捞某样物件,若顺利完成且手没被烫伤则为无罪。
这套制度背后的观念支撑是:人们相信神明会参与审判,并庇护没有犯罪的人。
如今看来,这样的做法十分荒谬,那么,当时的人们为什么会选择这种方式呢?
其实,细想古代的技术环境就能明白几分,在没有铺天盖地的摄像头,也难以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勘验各种物证的时候。
要证明一个人真正犯了罪是很困难的,简言之,在司法断案上,人力已经不能及了。
但是,如果嫌疑犯都无法受到审判和惩处,那么一个社群内部的犯罪活动很可能增加。
毕竟,如果犯罪很难被抓到或证明,大多数人都难免有侥幸心理。
于是,古人想出了神明裁判方法,而且,不仅在中国,在古代的其他国家也有过这种司法裁判方式。
抛去迷信成分,这也可以说是一种权衡了司法成本和人类心理之后选择的战术。
首先,在如此严酷的证明手段下,一般人很难有胆量犯罪。
毕竟,一旦沾惹上犯罪的嫌疑,就要用极度致命的方式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无辜,否则就不会被自己的社群再度接纳,这种成本是很高的。
其次,当人们因为这套司法审判系统,而真的相信神明存在时,信仰上的约束也会使他们更不倾向于犯罪,以避免心理折磨。
另外,心理上对“神明”的愧疚,还可能使嫌疑人自己露出马脚,帮助司法人员破案。
所以,在不发达的社会条件下,司法人员实际是通过助推迷信的氛围,借用神明的力量,完成人力无法达成之事。
这也为我们分析迷信活动的产生原因提供了有益的视角——迷信的社会价值。
04 迷信的情绪价值说起“迷信”二字,受过唯物主义教育的我们或许马上会对它嗤之以鼻,自信地表示自己不会牵涉其中。
但事实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我们仍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种种迷信活动。
不过,由于这些迷信活动大多无伤大雅,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所以社会成员对它们的排斥心理并不强。
很多迷信活动已经成为了传统文化或者社会习俗的一部分。
比如,即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无神论者,在过春节时,也会习以为常地在家门上倒着贴一个“福”字,以祈求新的一年“福”气到来。
在互相发红包时,我们也会尽量发一些吉利数字,避开一些不详的数额。
这些都可以算是一种迷信——因为这些行为和所谓的“福”气之间并没有因果联系。
这些传统活动展现了一种文化认同、文化联结的作用。
当一个文化圈中的所有人都遵循某一传统时,获得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驱动力可能已经远远超越了迷信本身的驱动力。
互联网虽然是绝对的现代先进科技的产物,但是,“源远流长”的迷信活动还是在数字平台上见缝插针、无处不在。
有不少人会忍不住扫描某个群里分享的一个陌生的二维码,用自己的名字、面相测算未来的运势或命运。
还有人本身就痴迷于占星奇缘、十二星座解说、塔罗牌、周公解梦、 风水……按时守着某位博主的解说。
即便是一般情况下不迷信的人,在某个时刻都可能参与迷信活动。
他们可能心底里并不相信参与迷信活动真的会帮助到自己,然而,最后还是可能照做。
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人们对未知感到恐惧,对自己是否有足够的力量应对未知情况感到不确定。
在这样的压力下,迷信显示出了它的第三重价值,也是底线价值——情绪价值。
也就是说,即便迷信活动真的没有实际的用处,但至少它舒缓了我们的压力,在心理层面增加了我们对生活的控制感。
很多时候,不是现实生活压垮了我们,而是我们对生活的负面认知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沉重负担。
我们可能在无意之中夸大了自己处境的艰难,从而导致自己心理压力过大,无法正常应对。
进行迷信活动往往可以在心理层面给我们输送力量,我们愿意相信迷信活动预测的自己未来会有好事发生是真的。
我们倾向于认为迷信活动至少给我们透露了部分未来的情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
因此,迷信活动的存在不完全是因为愚昧,还是因为它本身能提供认知价值、社会价值和情绪价值,我们要对其有更深刻的认识。